中新網重慶2月9日電 (萬明 鄧焱中)婆媳矛盾引發糾紛,媳婦一怒之下攜親生兒子自焚,自己逃脫卻將兒子燒死……逃亡15年后,媳婦終落網。記者今日獲悉,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對周光秀作出無期徒刑判決。
為了1000元抱子自殺
1993年8月25日下午,家住重慶市銅梁縣城東辦事處柿花村8組的周光秀,得知在外地打工的丈夫寄回了1000多元錢。由于此前婆婆已經將這筆錢存入了銀行,婆媳二人為此發生激烈糾紛。
事后,周光秀覺得“活著也是受苦”,便想尋死。但考慮到3歲的兒子無人照料,她決定“帶兒子一起上路”。當晚,周光秀把全部衣服堆在床上,澆上煤油。當大火點燃后,她忍不住疼痛,跳床逃生,但兒子卻被活活燒死。
隨后,她奪門而出,開始了長達15年的逃亡生活。
回家辦新身份證落網
逃出家門后,周光秀一路逃到了重慶市合川區鹽井鎮,并與當地一位唐姓青年結為“夫妻”。6年后,周光秀不能忍受在唐家的苦日子,離開了唐家。2001年,周光秀來到重慶市主城區,認識了合川籍棒棒林某并與其同居。
自周光秀“自焚”未果逃亡后,其丈夫通過當地法院以失蹤為由辦理了離婚。2001年8月10日,重慶市銅梁縣公安局將周光秀列入網上追逃,由于“失蹤”,周光秀的戶籍被遷走。得知第二代身份證開始辦理,周光秀覺得重新上戶、另行登記結婚的機會來了。
2007年8月,周光秀決定回家辦理戶口和身份證。就是這次,警方將她抓個正著。當檢察官問周光秀對燒死兒子怎么想時,她稱:“很難過,要是兒子不死,現在都十幾歲了。”
母親窩藏女兒同受審
周光秀稱,逃亡期間她曾趁深夜回過一趟娘家,并將縱火燒死兒子一事告訴了母親。2007年8月,她回家后也一直居住在母親家中。
當地法院審理后認為,周光秀因家庭矛盾起意自殺,縱火燒死其子,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而其母王祥玉明知周光秀是犯罪嫌疑人還為她提供隱藏處所,幫助她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鑒于兩人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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