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喜路”告贏商標權案 獲賠22萬元
2008年11月25日 15:07 來源:北京晚報 發表評論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判決蘇州華斯特登喜路服飾公司侵犯“登喜路”商標,法院判決華斯特公司停用登喜路商標,賠償22萬元。
法院認為,華斯特公司未經鄧希爾公司許可,在其生產的襯衫上使用登喜路標識,并在《品牌招商/加盟手冊》中突出使用登喜路標識,侵犯了鄧希爾公司對登喜路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侵犯登喜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涉案行為,停止使用含有登喜路字樣的企業名稱從事與登喜路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范圍相同或相似的經營活動,賠償鄧希爾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及為制止侵權支付的合理費用2萬元。(邱偉)
【編輯:張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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