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4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海基、海協兩會三日在宜蘭舉行第四次陳江會談的第二次程序性商談,海基會副秘書長張樹棣表示,如果時間與進展順利,不排除在第四次陳江會中,兩會就ECFA討論與交換意見。
陳江會議題敲定 將討論ECFA
昨天的商談,除針對四次陳江會的四項議題內容達成初步共識外,并決定會談期間加開一場研討會,介紹有關陸資來臺投資規定,以及臺灣的投資環境。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表示,兩會針對四次陳江會的行程安排交換意見,確定將在會談期間,除了會談和簽署協議外,將共同舉辦一場研討會,邀請有意來臺投資的大陸企業界人士參加。
劉德勛指出,四次陳江會的四項議題,分別是:避免雙重課稅協議、兩岸漁業勞務合作協議、農產品檢驗與檢疫協議、產品標準化檢測與認證合作協議。昨天兩岸主管機關代表分別檢視目前協商進度,并就議題主要內容、協議架構、合作領域及方式,達成初步共識。
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率領海協會秘書長李亞飛、副秘書長馬曉光、張勝林等一行,昨天與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等人舉行商談;雙方商定在十二月中下旬陳江會舉行之前,將視實際需要進行后續的程序性商談,然后再舉行正式的預備性磋商。
劉德勛說,海協會會長陳云林在臺期間的參訪及拜會行程,仍待后續溝通磋商。海基會發布新聞稿指出,針對標準檢測及認驗證議題,雙方同意加強在展開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及消費安全等領域的交流合作,以便利兩岸經貿往來,促進兩岸產業合作,創造兩岸良好投資環境。
在避免雙重課稅議題方面,雙方就加強稅務合作與交流,建立有利于雙方經貿及投資往來之租稅環境達成共識;針對農產品檢疫檢驗議題,對于目前已開放進口的一千四百二十二項大陸農產品,雙方同意加強檢疫合作與交流。
此外,針對漁業勞務合作議題,雙方同意建立近海、遠洋漁船員勞務合作機制,協助臺灣漁業發展,維護雙方勞雇權益。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明確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不在四次陳江會商談議題之內,只會是“對話議題”。
江丙坤說,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等來臺,是就四次陳江會四項議題未完全談妥的事項,與海基會進行協商,各自盡快交由主管機關協調,ECFA不在商談之內;ECFA的非正式協商,是由兩岸主管機關隨時進行協商。
江丙坤表示,四次陳江會,他和陳云林將有一、兩個小時的對談,內容有三:一是就過去兩會已達成的九項協議、一項共識的實施情況進行檢討;二是就四次陳江會要簽的四項協議,做最后文本的確定;三是確認第五次陳江會要討論的議題。
他說,明年五次陳江會優先議題,包括兩岸新聞、文化、教育產業的交流合作,投資保障協議、兩岸經貿糾紛調處機制、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兩岸能源合作協議、加強兩岸疫情通報合作與兩岸漁事糾紛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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