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6所名校“聲討”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情況說明”在7月26日同時從各自網站上消失,但截至今天,已經被北大、清華、人大、北師大、復旦、哈工大等多所重點高校錄取的近500名江蘇籍新生仍然沒有收到錄取通知書。
名校聯手聲討30元錄取費
大學與省考試院矛盾公開
北大、清華等高校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矛盾公開起因是30元錄取費。
7月18日,“關于江蘇省新生尚未收到錄取通知書的情況說明”同時出現在北大、清華兩校的招生網上。兩校招生網上的這份“情況說明”從內容到標題都一模一樣。
說明中稱,近日來,兩校招生辦公室不斷收到江蘇籍考生電話,詢問錄取通知書尚未收到的原因,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6]2號)文件規定,“省級招辦須在高等學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后3日之內將錄取考生名單寄給有關高等學校。高等學校根據經有關省級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截至目前,兩校尚未收到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寄送的江蘇考生錄取名單,因此錄取通知書無法發放。高校請同學們再耐心等待。
隨后,7月19日,類似的“情況說明”又出現在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的招生網上。7月20日,同樣的“情況說明”登錄復旦大學招生網。
隨后,上述6所高校中部分學校的招生網上掛出了“關于江蘇新生未收到入學通知書情況的再說明”,說明了事件原因——未向江蘇籍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是因為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扣發終錄名單,而扣發理由是高校未向其交納每位學生30元的錄取費。
“這太不合理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校招辦主任說,“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做法違背了教育部《關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些招辦主任強調,江蘇省教育考試院“不交錢就不給終錄名單”的做法造成已經錄取的考生到現在還拿不到錄取通知書。
考試院收“錄取費”全國通行
記者查閱各省高考招生部門文件發現,省級招生部門向高校收取“錄取費”并非江蘇一家,而是通行的原則,但收取費用并不相同。比如,廣東的標準是每生30元,福建是每生35元,安徽規定局域網每生35元、遠程網每生45元,河南為30元,新疆較低為每生25元。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收費項目和標準都是經過當地物價部門批準的。
據了解,因為錄取名冊的郵寄時間太慢,高校在錄取過程中一般都是先把通知書寄給學生。等錄取程序基本完畢后,高校再給省招辦這筆錄取費用。
“這件事情已經很多年了,而且幾乎每個省的教育考試院都收取這筆費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高校招辦主任說。這位主任算了一筆賬,每個高校在一個省最多招100來人,江蘇的標準每人30元,不過3000元左右。今年江蘇的做法之所以引起一些高校的反彈,是因為江蘇讓高校先把錄取費寄到省招辦,不寄錢就不給錄取名冊。
“這次真是欺人太甚了。江蘇不給錢就不寄審批表。而有的省該寄審批表就寄,該發通知書就發通知書,過了一段時間再給清單,再催錢。”一位高校招辦主任說。
飽受抨擊的“錄取費”
事實上,聲明“先交錢再給終錄名單”的并不是江蘇一家。比如,河南省招生辦的規定說明:“為保證院校及時收到錄取名冊,請各招生院校于6月30日前按招生計劃數將錄取費匯至我辦,我辦將憑匯款單向院校寄送錄取名冊。若錄取人數有調整,錄取以后再按實際人數結清。”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文件(新招委〖2005〗19號)也規定,“高校在錄取前,應及時向新疆招辦繳納錄取費……高校繳納錄取費后應及時將匯款憑據傳真我辦,以便我辦向高校寄發錄取新生花名冊等”。
一些招辦主任表示,6所學校不惜向外界公開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矛盾,甚至威脅明年減少在江蘇的招生人數,很大程度上表達了高校對“錄取費”的不滿。
據介紹,最早的錄取費用源自上個世紀80年代末。當時出現了為企業和部門培養的定向生,也出現了少量的自費生,于是各地區的招辦在這些學生身上收取少量的錄取費。費用不高,一般在10元左右。
上世紀90年代初,高校實施成本分擔機制,大學生基本都是自費讀書。各省市區招辦收取錄取費的比例高了起來。錄取費的名頭也不一致,有的是錄取費,有的是材料費。結果,某個省的各種費用累加到一起,竟然達到每個學生75元。
只有部分部屬高校敢抵制
實際上,在每年高校招生部門的工作會議上,這個問題都會被拿出來討論一番,可最后還是不了了之。
據介紹,有一年在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會議上,一些部屬高校達成口頭協議,一律不交這筆錄取費用。此前,一些南方學校堅決抵制這筆錄取費用,堅決不給這筆錢。
這種抵制的直接后果就是,有些省壓著錄取名冊不給高校。一位高校的招辦主任說,因為不交這筆錄取費用,我們學校去年的錄取名冊還壓在省招辦。作為學生錄取的重要憑證,如果學生要出國,或者是學校發畢業文憑,都要受到影響。這位主任說,學校只能厚著臉皮把錄取名冊要回來。
一所著名高校的招辦主任說,面對一些態度堅決的學校,有的省招辦態度也變軟了,表示不要這幾所學校的費用。但是,對更多的學校來說,抵制是一件不太可能的事情。
似是而非的“錄取費”
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憑什么收“錄取費”?這是接受采訪的招辦主任問的最多的一句話。
安徽省物價局、財政廳2002年下發的文件給出了一個理由:為適應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需要,規范網上錄取取費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按照適當補償成本的原則,同意省招辦對參加網上錄取的普通高等院校收取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費。
有的省招辦的理由也很簡單:遠程錄取要上新的設備,應該為這批設備收一筆費用。有高校招辦主任質疑:這個設備要年年上新的嗎,為什么每年都要收費?
也有招辦主任認為,招生錄取是需要花錢,但既然向考生收了報名費,就不應該再向高校收錄取費。
這位高校招辦主任算了一筆賬:學生在報考高校的時候,交了一筆報名費。這筆費用應該包括前期的改卷費,也應該包括后期的錄取程序中的花費。然而,報名費是怎么用的?“適當補償成本”中欠缺的錢到底有多少?這些問題始終沒有人站出來說明。
前幾年,有的地方為了提高錄取通知書下發的效率,采用了特快專遞的方式,每個學生為此要支付一筆特快專遞費。這種方式被叫停了。如今讓高校招辦主任不理解的是:同樣是錄取費用,學生交這筆錢,當地物價局就不批;但是學校交這筆錢,物價局就批了。
每錄取一名考生收30元,看起來并不多。然而,按照教育部今年本、專科530萬人的招生計劃,全國招辦收取的“錄取費”近1.6億元。
“這些錢是怎么用的,該不該收,建議國家審計署進行審計,并向社會公布。”一位招辦主任這樣建議。
【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原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