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生局新聞發言人鄧小虹昨日表示,為解決醫患糾紛解決途徑不一、賠償標準缺失的現狀,北京市衛生局正在與司法和公安部門協調,探索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下的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讓人民調解參與醫療糾紛處理。
鄧小虹稱,北京將借鑒天津等地的先行經驗,引入相似的工作模式:由市政府法制辦牽頭,把衛生局、公安局、司法局、保監會和醫療責任險等“角色”聯合起來,逐漸把醫療事故和非醫療事故的調解、鑒定和賠償標準統一化。
目前,北京地區發生的醫療糾紛有幾種解決方式,一是到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鑒定為不同級別的事故,可按標準獲得賠償;二是到法院起訴,申請司法鑒定和民事傷害賠償;三是通過醫療責任保險,先由保險公司的調解專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或打官司,最終賠償由保險支付。
但是,現實情況下,很多醫療糾紛并非醫療事故,患者并不認可,越來越多地到法院打官司,申請民事傷害賠償,導致非醫療事故賠償款所得,反而比醫療事故賠償款更高。 (記者魏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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