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福州市有關部門獲悉,從今年起普遍提高福州市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福州相關通知規定,將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金支付范圍。除門診特殊病種治療項目外,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的醫療費用,1500元以下(含1500元)的部分,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不足支付時由個人現金支付。1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在職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按60%支付,在定點社區醫療機構按65%支付;退休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按70%、定點社區醫療機構按75%支付。
參保人員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8萬元,其中高血壓病、糖尿病門診醫療費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4500元。門診特殊病種治療項目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調整為800元。
福州市規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6萬元(含起付標準、基本醫保目錄范圍內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高血壓、糖尿病門診醫療費用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4000元。(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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