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醫患糾紛日益增長,毆打醫務人員、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也時有發生。如何解決這一矛盾?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獲悉,本市擬引入第三方調處機制,將醫患糾紛納入人民調解范圍。
醫療糾紛發生率明顯上升
衛生部數據統計,全國每年發生的醫療糾紛逾百萬。近兩年,醫療糾紛發生率明顯上升,增長幅度超100%,而這些糾紛中僅有18%被認定為醫療事故,發生醫療糾紛后,有70%多的病人及家屬曾發生擾亂醫院正常醫療秩序的過激行為,其中43.86%發展成打砸醫院,對醫院設施造成直接破壞。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醫療糾紛處理的三條途徑:醫患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衛生行政機關調解解決;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涉及技術問題,可向醫療糾紛鑒定委員會申請事故鑒定。但實際操作中困難重重,約80%患方不愿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或走法律程序,而是選擇在醫院吵鬧、對峙,甚至發生沖擊醫院、干擾醫療秩序的惡性暴力事件。
據統計,2006、2007年度,本市各醫療機構分別發生醫療糾紛7100、5259起,發生鬧訪180起,毆打醫務人員23起,威脅醫務人員96起,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44起,打砸醫療機構33起,滯留醫療機構96起,公安機關共出警125次。
代表建議引入第三方機制
醫療糾紛逾演逾烈這一現象受到了市人大代表陳俊峰等3位代表的高度關注。為使糾紛處理更公開、公平、公正,代表們建議,引入第三方調處機制,成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
當醫療糾紛發生時,醫患雙方可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調解。使患者能獲得“第三方”詳盡的醫師咨詢及術前風險提示,明明白白就醫,得到相關的醫療、法律、保險服務,改變患者在傳統就醫模式下對醫療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問題束手無策的局面。醫療機構也能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減輕醫務人員職業壓力和負擔,保護醫生的自主診斷權及人身安全。
應納入人民調解的范疇
來自市衛生局和市司法局答復均已明確表示,醫患糾紛作為一種民事糾紛,存在一定社會根源,確實應納入人民調解的范疇。市司法局表示,早在2006年,普陀、浦東新區已開始探索實踐人民調解參與化解醫患糾紛的工作,成立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2007年,該局承擔了的重點調研課題——進一步推進“大調解”
體系建設,人民調解參與調處醫患糾紛就是其中的課題之一。目前,本市已在普陀、浦東、徐匯、青浦等區組建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室,2007年共接受醫患糾紛咨詢325次,受理醫患糾紛132件,成功調解97件,成功率73%,累計賠償數額達到400多萬元。
2008年,市司法局和市衛生局就人民調解參與調處醫患糾紛的若干問題進一步探討和研究,共同商討出臺規范性文件,明確將醫患糾紛納入人民調解工作的范圍。
市衛生局表示,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患糾紛,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法醫、醫學專家等懂法律、懂醫學的本地區社會知名人士參加。這項制度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后還可結合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適時總結并進行地方立法予以進一步完善。(記者程賢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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