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代表:各部門要協同“作戰”禁不良廣告
2008年01月31日 10:07 來源:解放日報 發表評論
提及不良廣告,很多代表都有同感。代表們提出,在對法律進一步細化的同時,相關部門要協同“作戰”,加強對不良廣告的監管和打擊力度。
【現狀】
“門門高分上名校。”某學習機廣告宣稱“某學生使用產品后成為學習狀元”,因真實性無法證實,構成虛假宣傳,后來被工商部門處罰。
除了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有些廣告格調庸俗、低級趣味,含有性別歧視,還有些廣告使用含義模糊、用詞曖昧的廣告語和各類性暗示。
【建議】
整合管理部門資源
我國的廣告法出臺已有10多年,監管廣告的部門也不少。程國代表認為,多頭管理未必能收到最好效果,建議整合各部門資源,讓審查制度更連貫。目前,廣告商在紙質媒體上登廣告,需要在本地相關部門備案,但本地監管部門卻很難監管到外地衛視上的廣告,需要與當地相關部門協調。程國代表建議監管部門加強與各地的橫向聯系,應對新興媒體要在監管上進一步降低成本、改進技術手段。
媒體應對內容負責
金德華代表建議,要規范廣告宣傳的管理,強化全民、全社會的“綠色廣告”的意識,對內容不良、格調低下的廣告堅決抵制。各類大眾媒體、廣告經營部門要切實對廣告內容負責。
金德華提出,在處罰力度上,應該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否則違法成本太低,廣告商容易無視監管。
引入第三方評價機構
張麗麗代表指出,有的廣告明顯違法,容易查處,但有的廣告低級趣味、存在性別歧視,卻不容易查處。她認為,對于一些遭投訴、有爭議的廣告,最好能由“第三方”來裁定是否適合公開刊播。她建議,應該由社會專家、廣告商、婦女代表、青少年保護機構問題等組成綜合的廣告評判委員會,對爭議廣告有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
【編輯:王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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