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擴大禁煙公共場所 違禁吸煙者罰款50元
2008年01月22日 09:36 來源:新京報 發表評論
昨日,北京市法制辦公布了《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若干規定(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比1996年出臺的禁煙規定,新規定將擴大公共場所禁煙范圍。餐廳、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培訓中心、度假村等公共場所的無煙客房的比例不得低于70%。
“新規定”要求體育場館、健身場所和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等公共場所禁煙。除了擴大范圍外,“新規定”還指出室外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此外,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辦公、會議場所及食堂、衛生間、通道、電梯等室內區域禁止吸煙。
“新規定”稱,公民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市和區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可以給予5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本規定自2008年5月31日起實施。(記者杜丁)
新聞鏈接
公民禁煙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
(二)有權要求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所在單位履行本規定“規定”的職責。
(三)有權向市或區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編輯:王賽特】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
每日關注>>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