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明確今年將全省區域內各類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范疇。值得一提的是,為方便學生及時就醫,大學生參保后,高校現有的日常醫療服務將予以保留。
與以前只有公辦院校大學生可以享受由財政補助的“準公費”醫療不同,新出臺的大學生居民醫保政策將我省范圍內的各類全日制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成人高校以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全部納入保障范圍。
《意見》明確,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所需費用,由個人和政府共同分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當地中小學生參保標準執行。記者從省勞動保障廳了解到,考慮到青少年實際發病率較低,目前我省各地中小學生的參保費用普遍低于一般居民的籌資標準,基本上維持在每人每年80—120元。我省還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對大學生的個人參保費用給予補助。對于家庭困難大學生個人應繳納的參保費用,
則鼓勵各地通過社會醫療救助、家庭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途徑予以解決。政府補助資金方面,公辦學校按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責,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大學生的財政補助資金由省級財政安排。
大學生醫保主要保住院和門診大病,其報銷水平不低于學校所在地的城鎮居民。但新政策規定,各地必須把腎透析、惡性腫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等6種大病納入大學生醫保報銷范圍,其他大病是否在報銷范圍內,則按各地居民醫保的規定執行。記者了解到,我省已經在進一步研究大學生居民醫保的門診管理方式,讓大學生醫保今后能兼顧到普通門診報銷。 (練正超 黃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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