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按2007年哈爾濱市下發的《關于破產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住院醫療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規定,部分符合相應認定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未按指定時間參加醫保住院醫療統籌。為讓政策惠及更多市民,從本月起哈市將再次啟動這項參保政策,符合條件人員須在6月30日前辦理。
按照《意見》規定,符合條件的破產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保時,須進行企業條件和退休人員條件的“雙認定”。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需要持原有認定手續,為“錯過”參保的哈市破產、困難企業和改革廠辦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辦理參保手續。參保繳費時,在2001年4月1日前實施破產的企業,其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政府全額補貼,個人不繳費;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個人支付5632.5元,政府補貼8448.75元。企業破產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2004年8月1日前辦理退休的,也可參保享受相應待遇,但需個人全額支付14081.25元。
參保后,參加住院醫療統籌的退休人員不建立個人賬戶,按照哈市勞動部門近日出臺的醫保惠民政策,其住院醫療統籌基金支付部分由原來的80%調整到與普通參保企業退休人員相一致的待遇水平。繳費滿一年以后,還可申請哈市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醫療費補貼待遇資格,經認定合格后享受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醫療費補貼相關待遇。同時,此次參保的退休人員還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救助,繳費標準每人每月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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