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0日電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2009年5月12日,衛生部印發了《甲型H1N1流感監測方案(第一版)》。根據當前中國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勢變化,為指導各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監測工作,衛生部組織專家對上述方案進行了修訂,制定了《甲型H1N1流感監測方案(第二版)》并印發。《甲型H1N1流感監測方案(第一版)》同時廢止。《甲型H1N1流感監測方案(第二版)》全文如下:
甲型H1N1流感監測方案(第二版)
本方案是在《甲型H1N1流感監測方案(第一版)》基礎上,為應對我國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勢的變化,進一步完善當前流感監測工作,及時掌握流感流行趨勢、病毒變異及耐藥性等情況修訂而成。
一、流感樣病例哨點監測
全國流感監測哨點醫院和網絡實驗室要繼續按照《全國流感監測實施方案》、《2009年擴大流感監測網絡項目管理方案》(衛疾控發〔2009〕76 號)及其附件的技術環節要點開展流感樣病例監測工作。
(一)監測病例定義。
流感樣病例:發熱(體溫≥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同時缺乏其他實驗室診斷依據。
(二)監測時間。
所有國家級流感樣病例監測哨點醫院和網絡實驗室均開展全年流感監測。
(三)監測診室的設置。
1.城市綜合醫院在內科門診、內科急診、發熱門診和(或)兒內科門診、兒內科急診開展流感樣病例的監測。
2.城市兒童醫院在兒內科門診、兒內科急診和(或)發熱門診開展流感樣病例的監測。
3.內科門診開展流感樣病例監測的診室應包括所有內科診室。
4.如哨點醫院兒內科門診有細分的科室,兒內科門診開展流感樣病例監測的診室應包括所有兒內科診室。
(四)流感樣病例的報告。
1.哨點醫院監測診室的醫務人員,按照流感樣病例的定義,每天按科室登記各年齡組的流感樣病例數和門急診病例就診總數,由哨點醫院主管科室每日收集、匯總后,每周一負責將本院各監測診室數據錄入到“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
2.流感樣病例數和門急診病例就診總數在每個監測診室的產生來源必須一致。
3.哨點醫院自行安排主管科室。
(五)流感樣病例標本采集。
1.采樣對象:發病3天內且沒有服用過抗病毒藥物的流感樣病例。
2.哨點醫院每周采集20-30份標本,標本采集量應均衡分布,避免集中、突擊采樣;可每間隔1天采樣(每天采集標本7-10份)或每天采樣(每天采集標本4-6份)。標本采集后應在4℃條件下保存,每周至少向網絡實驗室送檢標本兩次。
(六)實驗室檢測。
1. 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收到哨點醫院的常規監測標本后,要求在48小時內進行標本處理和核酸檢測,陽性標本在符合生物安全和檢測條件的實驗室內進行流感病毒的分離和鑒定。所有流感毒株送省級疾控中心保存、鑒定。各省級疾控中心須將所有血凝(HA)滴度≥8的甲型H1N1流感毒株(包括季節性流感病毒)送至國家流感中心,每株病毒培養液不低于3毫升。毒株寄送應在采集標本后1個月內完成。
2. 各省級疾控中心和其他符合生物安全和檢測條件的網絡實驗室,要開展甲型H1N1流感標本病毒分離工作。
3.各網絡實驗室對于不能區分型別或亞型的毒株和陽性標本要在48小時內送國家流感中心。
4.實驗完成24小時內將標本信息和核酸檢測、病毒分離鑒定結果錄入“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
5.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收到暴發疫情標本后,要在24小時內進行標本處理和核酸檢測,并在符合生物安全和檢測條件的實驗室內完成流感病毒的分離鑒定。血凝(HA)滴度≥8的甲型H1N1流感毒株須送至國家流感中心,病毒培養液量不低于3毫升/株。標本采集后4周內要完成毒株寄送。每起暴發疫情至少對5份核酸檢測陽性標本開展病毒分離,如采集標本數小于5份,對全部標本均進行病毒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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