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自查自糾,醫生顧慮重重
記者調查得知,鹽城醫療系統多名骨科主任身陷“受賄門”,緣于一家醫療器械供應商與同行之間惡性競爭后的舉報。
供應商的舉報,恰好處在中央決定開展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的“風口浪尖”上。2006年1月,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明確提出要把治理商業賄賂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6項重點任務之一,要求“抓得緊而又緊”。
當年,紀檢監察部門、檢察機關辦案重點開始劍指反腐敗“深水區”——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等商業賄賂多發領域。
隨后,由22個部門組成的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要求“突出查辦大案要案,堅決懲治商業賄賂違法犯罪行為”。
在這場反商業賄賂行動開展后,東臺市人民醫院啟動了3次自查自糾。2006年7月,第一次自查自糾中,東臺市人民醫院骨科分兩次上繳衛生局廉政賬戶總計7000元。第二次是在2006年9、10月,東臺市人民醫院系統內部聽到射陽縣一家醫院骨科有人因收受賄賂被審查,遂開展自查自糾,上繳7600元。第三次是在2008年六七月,醫院當時聽到社會上有人反映東臺市人民醫院骨科有嚴重的收受骨科器械回扣的問題,市紀委也收到舉報信并已批示待查,醫院遂上繳市紀委廉政賬戶36.6萬元。
在2008年的自查自糾中,東臺市人民醫院有關領導召集骨科醫生集體開會5次。其中有一次,醫院院長找他們談話一直到凌晨三四點鐘,給大家講政策,但骨科醫生一直顧慮重重、不肯退錢。醫院領導反復對他們做工作,最終,骨科醫生分兩次共退了36.6萬元。
在自查自糾中,錢普健先后4次退錢給紀檢監察部門,共計22.45萬元;加上給一個舉報人的兩萬元,合計退了24.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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