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的增加及極端事件的頻發,迫使人們必須盡快找到緩和醫患關系的辦法。醫療責任險又一次被認為是合適的藥方。然而,此險種在中國磨劍十年仍未成功,其中曲折尚需人們仔細審視。“醫療責任險看上去很美,但如果沒有相關的支撐環境,那也只是鏡花水月,不能解決醫患之間的問題。”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說。
所謂“醫療責任保險”,是指在一定期限及區域范圍內,被保險人(一般為醫療機構或職業醫師)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診療護理工作時,因過失發生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造成依法應由其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人(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的保險安排。早在1999年,我國就通過政府法令在個別地區試行,而后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全國范圍內推行。
然而,時至今日,醫療責任險仍處于萌芽狀態,多家保險公司還退出了這一領域。這與人們對它的期許天差地別。
深圳投保醫療機構不足5%
剛剛過去的6月被稱為“醫患黑色6月”。在這個月里,河南、浙江、湖北和福建等省份發生多起惡性事件。醫患之間大打出手,有的甚至血濺當場。許多專家學者在事后開藥方說,要想醫患和諧相處,必須得有第三方介入,那就是(強制)醫療責任險。這不是特別新鮮的點子。
近幾年來,每到全國“兩會”,都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讓醫生買醫療責任險。2009年“兩會”上,全國政協經濟組委員、中國平安集團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馬明哲即提交議案,建議在我國建立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制度,促進我國醫療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馬明哲的理由跟他人無大差異:醫療責任保險是管理醫療風險、緩解醫患矛盾、解決醫患糾紛的重要途徑和有力工具,也是順利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促進醫療事業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在發達國家,該險種已經被普遍推廣,“解決醫療糾紛的功能顯著”。我國亦有此需要,當效仿之。
以美國為例,醫生參加職業保險制度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一項醫療服務收費的8%交給保險公司,業績好的醫生可減至4%,業績差的則可能升到15%,直至被拒絕投保。這也就意味著其職業生涯的結束。一般一個醫生近1/3的收入都用于購買保險,而一旦出現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賠償責任就落到保險公司身上。
然而,他的提案卻遭到了全國政協醫衛組多名委員的反對。這種“異議”也是審視“責任險救醫患關系”藥方的一面鏡子。
全國政協醫衛組委員、北大口腔醫學院口腔種植中心主任林野告訴記者,對于醫療機構以及醫療行業來說,投保醫療責任險可以轉嫁執業風險,減輕財務負擔,有些發達國家也的確采取了強制的形式,但是在我國卻不能這樣,至少目前的情況不改善的話不能。
“我接觸過保險公司的人員,他們推銷的產品根本沒有吸引力。說白了,只想收錢,不想干事兒。合同里都是不利于醫院的條款,這種情況,他們不管;那種情況,他們也不管。一旦出了醫療糾紛,90%的工作還得醫院自己做。那醫院干嗎還要投保找保險公司?”林野說。
林野的看法在醫務人員當中頗為盛行。全國政協醫衛組委員、中國中醫研究院原黨委書記姚乃禮說,限于人類對疾病的認識,醫療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再者醫生也是可能犯錯的,因此轉嫁這種風險的需要是存在的。“只是現在保險公司提供的服務達不到醫院的目的,因此醫院和醫務人員沒有積極性。”
一項以醫務人員為對象的保險,醫務人員沒有投保積極性,其結果可想而知。在我國保險市場最發達的地區之一深圳,在1999年——2003年的四年間,醫療責任保險累計保費收入僅200多萬元,投保醫療機構不足5%。這與深圳保險市場每年接近20%的保費增長率是極不協調的。
為何“淮南為橘、淮北為枳”
作為保險學方面的專家,對于醫療責任險的推進艱難,郝演蘇有著自己的看法。他認為,保險公司吸引客戶擴大銷售的動力存在,醫務人員購買保險規避風險的愿望存在,而買賣不成,那內里的原因或在雙方之外。“淮南為橘、淮北為枳,不是樹的毛病,是氣候變了。”
郝演蘇說,醫療過程屬于高度專業的技術范疇,保險公司是不可能有能力判定醫療糾紛的,最終還是要醫療行業本身出面解決。“如果由保險公司來組建評定醫療賠償的專家隊伍,保險費率可能會高到任何一家醫院都無法承受的地步,所以如果醫院希望讓保險公司來解決大量存在的醫療糾紛,那簡直不可能。”
可是,和許多發達國家不同,我國長期以來就缺少一個獨立的醫療事故鑒定機構(這既是醫療糾紛頻出的原因之一,也是醫療糾紛出現后難以調解的原因之一)。在醫療鑒定過程中,醫務人員既當“球員”又當“裁判員”,導致人們難以相信鑒定結果,所以即便是保險公司出面,也無法避免相互包庇的嫌疑。
在這種情況下,理賠和事故之間就缺少了必要的中間環節。“一個不受信任的事故鑒定如何能夠帶來一個讓人信服的理賠結果呢?如果大家對理賠結果有異議,人們期盼的保險緩解醫患緊張關系的功能也就失去了基礎,徒然把保險公司也拉入糾紛,境況不會改善。”
此外,還有一個“中國國情”在作怪。出了糾紛,如果雙方通過鑒定確認醫療事故,那么醫院的顏面會受到比較大的傷害,而且還影響年終考核和評級,這都促使醫療機構傾向于息事寧人,選擇私了。對此,被投保的保險公司即使愿意賠,也找不到賠償依據。還有很多醫療機構,特別是大型醫院,往往認為發生事故的幾率很小,完全有能力自行賠償,沒有必要買保險。
郝演蘇認為,要想憑醫療責任險拯救醫患關系,必須正視中國許多現實,不能隨便拷貝國外的做法。比如,在美國等國家,絕大多數醫生都是自由職業者,他們和中國處于依附狀態的醫生完全不同,為了贏得病人,他們必須有一流的技術水平,一流的服務質量,而信譽卓著的保險公司愿意為其承保,就是對其技術水平、服務質量的肯定。
因此,他建議,如果希望醫療責任險能夠帶來奇跡,那么首先要為它發揮功效提供必要的條件,尤其是要設立一個獨立于衛生行政機關之外的專門機構處理醫療糾紛,由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法醫鑒定機構及執業人員擔當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主體。
另外,郝演蘇認為,仿效重大災害救助的辦法,我國也可以設立醫患救助基金,指定有公信力的組織加以管理運作,給困難患者及其家屬一定的資金幫助,或許也能給繃緊的醫患關系帶來點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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