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2月25日電 (記者 周兆軍 孫宇挺)今天四度審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一款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食品安全法草案在進行第三次審議時,許多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三鹿奶粉事件暴露了現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弊端,要認真吸取這一事件的教訓,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進一步理順監管體制,著力解決好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問題。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錫榮介紹說,食品安全法草案確立了各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對食品安全分段實施監管的體制,強化了監管責任。有些常委提出,應在現有分段監管體制的基礎上,由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以加強對有關監管部門的協調、指導。對此,國務院作了認真研究后提出,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劉錫榮說,有些常委提出,為了從源頭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實施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管,食品安全法應當明確食用農產品監管部門的責任,確保食用農產品的安全。
為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和衛生部研究,建議增加規定:
一,食用農產品的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藥、肥料、生長調節劑、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建立食用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縣級以上農業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二,縣級以上農業部門應當依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的職責,對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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