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1日電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做好抗震救災醫療救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救治受傷人員,衛生部現就做好四川地震災區醫療救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認真做好檢傷分類和重癥傷員分流工作
收治災區傷員的各醫療機構和醫療點,要按照衛生部制定的《汶川地震現場檢傷方法和分類標準》(衛發明電〔2008〕47號)認真做好檢傷分類工作,按照傷情嚴重程度和治療優先順序開展救治工作;重災區各醫療機構和醫療點要結合自身救治能力認真做好分流和轉診工作,提高救治效率;不具備治療條件的,要按照你廳和衛生部抗震救災前方協調組的統一安排,及時將重癥傷員轉往指定的醫療機構。
二、組織骨干力量,做好重癥傷員的救治工作
四川省各醫療機構和負責接收重癥傷員的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切實加強和充實醫療救治專家隊伍,選派業務精湛、責任心強的骨干力量參與救治工作,認真按照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指南開展救治工作,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提高好轉率和治愈率,降低死亡率和致殘率。收治重癥傷員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做好救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根據各醫療機構收治傷員數量和醫療機構救治能力,科學調配救治隊伍和醫療物資。
三、加強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
承擔抗震救災醫療救治任務的各醫療機構和醫療點,要提高對醫院感染控制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按照醫院感染管理的各項法規、規范和標準,加強醫院感染防控工作力度,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已按衛生部要求遴選醫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技術骨干組成后備隊伍,做好準備工作,將按照統一部署隨時趕赴四川,支援災區醫療機構做好醫院感染控制工作。
四、加強傳染病預防和控制工作
災區各醫療機構和醫療點在收治傷病員時,要注重加強傳染病病人的篩查,發現國家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應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報告。對發現的傳染病病人要做好觀察、隔離、治療等相應處理。
四川省衛生廳和衛生部抗震救災前方協調組要加強對災區醫療救護隊伍的組織調配,加強醫療救治、物資保障等信息的統計和分析,及時、科學地調度各醫療機構的救援力量,集中骨干力量加強重癥傷員的救治工作,合理分流傷員,提高救治水平和救治效率。同時,動員各醫療機構和醫療救護隊伍,通過各種形式加強災后疾病有關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危機預防知識和自救能力,盡可能避免和減少地震傷害的進一步擴大,保障群眾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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