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看著鄧州農民郝朝鋒領走了5萬元賠償款,南陽市宛城區法院環城法庭的法官終于松了一口氣。因為妻子在醫院產子時死亡,丈夫郝朝鋒便把剛出生的兒子扔在醫院7個月,4月16日,在法庭的調解下,他才最終把孩子抱走。
【事件】妻子死亡讓醫院“育兒”
郝朝鋒是鄧州市人,2007年9月5日,他的妻子李多琴在南陽市中心醫院剖宮產下一名男嬰。第二天,李多琴在醫院死亡。2007年11月8日,南陽市醫學會作出醫學鑒定,認定李多琴的死亡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院負輕微責任。隨后,郝朝鋒把南陽市中心醫院起訴到宛城區法院,要求醫院賠償其各項損失20余萬元;而同時,南陽市中心醫院則提起反訴,要求郝朝鋒把兒子從醫院抱走。
原來,李多琴死后,郝朝鋒就把嬰兒留在了南陽市中心醫院。郝的代理人解釋,當時,郝的父親剛去世,妻子又在醫院死亡,家中只剩下了70多歲的母親,他很難照顧一個早產嬰兒。
南陽市中心醫院一名醫護人員說,郝朝鋒的孩子體弱,一直在暖箱內觀察,后來從婦產科轉到了兒科,醫院專門騰出病房養護,還專門安排護士照顧。
【尷尬】“拋棄”孩子難住醫院
隨后,醫院想把嬰兒送到福利院,但嬰兒有親生父親,對方不接收;后來,醫院又找到警方,但警方認為雙方有糾紛,建議通過其他途徑解決!搬t院最擔心的是孩子出意外!蹦详柺协h城法庭法官楊令軍說,在法院立案后,一旦嬰兒出現拉肚子、發燒、咳嗽等癥狀,醫院就會給法官和家屬打電話,一是爭取早日脫手,二是告知病情,以免發生更嚴重的情況后“說不清”。醫院甚至還給法庭和衛生局寫了一份書面護理材料。
【結果】法庭調解男子抱走兒子
“判決了也無法強制執行,所以只能盡力調解”。楊令軍說,郝朝鋒抱定賠償數額不松口,而醫院認為只負輕微責任,同時嬰兒在醫院期間要以住院費計算。這樣算來,郝朝鋒根本得不到多少賠償。幾個月下來,法庭調解了5次,最終達成了協議:郝朝鋒從醫院抱走兒子,扣除其他費用外,醫院賠償郝朝鋒5萬元。
昨天上午,郝朝鋒從環城法庭領走了賠償款,而在4月16日,郝朝鋒從南陽市中心醫院醫護人員手中接過白白胖胖的兒子時,接連說了幾句“謝謝”,稱雙方雖有分歧,但醫院沒有虧待他兒子。(記者 張定有 通訊員 何明軒 鄧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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