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持續偏高的重要原因,就是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的存在,而我國刑法對于上述行為并未作出明確規定。”湖北省武漢市副市長劉順妮代表提交了一份議案,建議修改刑法有關條款法,以嚴治非法鑒定胎兒性別等行為。
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結果表明,我國新生兒性別男女比高達117:100。“原因就在于上世紀80年代,B超等能鑒定胎兒性別的技術進入臨床使用并逐漸得以廣泛普及。”劉順妮代表指出,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將會給社會帶來男性過剩的婚姻擠壓現象和就業難等一系列問題。
劉順妮認為,現行刑法在懲治上述兩類行為時存在缺陷:盡管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了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的各種懲治方式,但沒有明確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是否屬于非法行醫。“而且,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的主體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那么,如果取得了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為孕婦進行這兩種行為,無論情節多么嚴重,都無法定罪。”
鑒于刑法存在的漏洞,劉順妮建議,應從以下方面對其進行修改,一是修改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關于“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的內容,可以考慮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以及雖然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但超越有關部門核準的執業范圍、執業類別或執業地點,非法開展執業活動的人都納入這類主體的范圍。二是在非法行醫罪法條中,將該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明確列舉出來,并將非法為孕婦進行上述兩種行為納入其中。“這樣一方面可以解決目前對這類行為定性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可以增強刑法關于非法行醫罪規定的可操作性。”(記者王曉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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