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認為,醫院做法沒有錯,但醫生在風險和道義上要有自己的選擇
全國政協委員、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兩會期間談到“肖志軍事件”時,說了他自己的觀點:“醫院和醫生的做法沒錯,于法有據,特別是目前的醫患關系下,醫生保護自己的權益也是可以的。”
黃潔夫同時表態,“但如果是我,我愿意承擔風險,先把病人救了再說。”他說,醫生行醫一定要講究醫德,救死扶傷是醫生天職,在風險和道義上要有自己的選擇。黃潔夫目前仍沒有脫離業務,幾乎每周都為病人做手術。
相關背景
2007年11月孕婦李麗云被送至朝陽醫院京西院區救治,經檢查發現肺部感染,多臟器衰竭,院方建議對孕婦實施剖腹產,由于其“丈夫”肖志軍拒絕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李麗云于當日搶救無效死亡。由此引發社會上關于行醫風險和醫德的討論。(記者錢昊平)
同題問答
針對肖志軍事件在社會上展開的關于醫德和行醫風險的討論,本報記者昨日在兩會期間同題采訪了相關代表、委員
新京報:你在從醫生涯中遇到過這樣的事情嗎?
林曙光(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人民醫院院長):會遇到,在危及生命時,如果可以肯定挽救病人,即使家屬不同意,醫院也要搶救。但肖志軍的“妻子”情況非常特殊,醫生的剖腹產方案是為盡快拿出呼吸衰竭孕婦腹中健康的嬰兒,當時誰也不能肯定剖腹產就能救活母子。
新京報:你覺得悲劇的發生是個人原因還是體制原因造成的?
林曙光:肖志軍是個極端特殊的個例,也許不應該拿出了和體制掛鉤,但此時間的確折射出目前醫患關系的緊張,亟待緩解。
高春芳(全國政協委員、解放軍150醫院院長):體制所造成的。醫院面對這樣的情況很矛盾,不救良心上過不去,救了萬一出事,要自己承擔。
馮世良(全國政協委員、遼寧省糖尿病治療中心主任):簽字是國際通用做法,但法律上應有補充條款,如家屬不在場或者不具備責任能力時,應該向上請示。
新京報:你覺得有什么解決辦法嗎?
高春芳:盡快完善立法,對醫療事故要有具體的認定。
馮世良:請示上級醫生或者醫院院長,做出共同決定,采取準確的治療方法。
新京報:其實肖志軍是不相信醫生的,你覺得如何改善醫患關系?
林曙光:政府和醫院要通過各種可能的渠道向公眾普及疾病的診療知識;在遇到緊急情況時,醫院和醫生應該挺身而出,做患者的解釋工作,第一時間搶救危急生命,而不是通過冰冷的法律渠道解決。
高春芳:醫生的解釋很重要,不排除有個人醫生為了某種利益驅動做出一些不道德的事情,但我們相信醫生隊伍是好的。(錢昊平 魏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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