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日,重慶61歲居民楊正林喝酒中毒被送往醫院,在監護室住了6天,用去醫療費5.3萬余元。可當兒子拿著他的醫療費到當地醫院報銷時,被告知最多只能報銷50元,原因是他的醫療費全部都發生在門診,屬于門診費用。(《揚子晚報》2月24日)
花了5.3萬多元醫療費,醫保只給報50元!為什么報銷費用這么少?醫保部門當然有政策為依據,即病人發生的門診費用,每年最多報銷50元。就是因為不熟悉醫保政策,所以楊正林全家都傻了眼,醫療費基本上都是從親戚朋友處借的,老兩口沒有經濟來源,這么大筆錢怎么還?
其實,因為不懂醫保報銷政策而吃虧的,楊正林一家的遭遇不是個例,而是具有相當的普遍性。比如,重慶市九龍坡區城鄉醫保管理中心主任林禮全就介紹:該區參保戶中,有“九成參保市民區外就醫吃了報銷虧”。不是醫保基金沒有錢,而是就醫者符合報銷政策的費用太少了。
一些居民本來比較貧窮,卻因為不懂醫保政策而使醫療費報銷無門,望“錢”興嘆。筆者不僅納悶:是誰讓九成參保居民成了醫保“冤大頭”?
我國推行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其目的是實行風險共擔的原則,讓廣大市民特別是農民能“看得起病”,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對于這種關注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利民之舉,地方各級政府特別是醫保部門在推行這項利好政策時,應該把醫保政策的具體內容講透,讓老百姓掌握政策;把經辦、報銷流程講透,讓百姓真正受惠。
“5.3萬元醫療費只報50元”,醫保管理部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醫院同樣有疏漏。作為醫院,對于醫保政策,包括報銷政策肯定耳熟能詳。病人就診時,醫生應該負有告知的義務,讓病患者及其家屬按照家庭經濟狀況酌情就診。(王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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