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重慶市民唐先生的老母親轉院至重慶市五里店長安醫院,7月12日,病人吃飯被噎住吸過一次氧。但在之后的一個半月中,病人吸氧費用卻出現在每天的費用清單中。直到唐先生發現后向主治醫生反映,院方才停止了這項每天77元合計3000多元的供氧收費(9月15日《揚子晚報》)。
病人吸氧一次按一個半月收費,我對這樣的事情一點也不震驚,這不過是在若干醫院亂收費的典型事例中又多一個。問題在于,醫院亂收費,怎么成了全國各地都有發生的普遍現象。而且,手段五花八門:重復記費、延長時間、增加項目、改換名稱,不一而足。因此,建議對醫院亂收費作“有罪推定”——預定所有醫院都可能亂收費。
為什么亂收費?醫院自己的解釋都是工作環節的銜接失誤,或者是電腦出錯。其實很多是假話。我以為,醫院亂收費存在主觀故意,就是增加收入。為何屢教不改?原因在于,缺乏打擊處罰的力度。
現在,發現醫院亂收費,把錢退給患者就算了,很少追究有關人的責任,更沒有進行經濟處罰,當然毫無震懾力。好比強盜小偷,即使被發現,把盜搶的財務退給受害者也就算了。如此只有利益,毫無風險,你還能指望強盜小偷會洗手不干嗎?
何況,醫院亂收費被發現的概率非常之低。第一,治病的人,想去查點每天醫療項目、收費的畢竟是少數,普通老百姓也看不懂醫生寫的天書;第二,信息嚴重不對稱,即使去審查賬目,患者也只能發現明顯懸殊過大的部分問題。可見,醫院亂收費被查出并退款的總比例高不了,哪有難停止亂收費的動力?
我看,治理醫院亂收費,最有力的辦法,就是進行有震懾力的經濟處罰——“假一罰十”,至少也應該按“雙倍返還”。其實,現在許多服務部門都已經承諾或者作出規定,對亂收費要實行“雙倍賠償”,例如,部分電信企業、物業管理都這樣做了。醫院不是說亂收費不是故意的,是工作環節的問題嗎?那就請醫院先雙倍賠償患者之后,再在自己家里追究責任,讓責任人也分攤那多賠償的部分。
建議,經濟處罰之后,再仿照教育部長的態度,也來個“醫院亂收費,院長要撤職”。這樣一來,醫院亂收費被處罰,經濟上沒有好處,院長又為此丟了官,此類事只要來它幾次,亂收費才會少下去。上述兩條建議,請有關部門研究一下,而不是只說“亂收費要退給患者”,這太沒有作用了。(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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