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招聘時體檢乙肝病原,處罰千元;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檔案……昨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對企業勞動用工、勞動保障監察、職業中介、社保繳費等九大類44種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裁量權進行了細化、量化,該“裁量標準”3月1日起施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裁量標準”的出臺,正式規范了行政處罰裁量權,將最大程度地控制和解決處罰不公的問題。
用人單位招聘不得
將乙肝作體檢標準
“裁量標準”規定,用人單位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外招用人員時,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的,情節較輕的,相關部門將責令改正,并可處500元以下的罰款。如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并以攜帶乙肝病原為由拒絕錄用的,將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開辦“黑中介”
責令關閉并處罰款
“裁量標準”規定,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沒有違法所得者,將被依法予以關閉。有違法所得的,除關閉外,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其中,違法所得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就業信息含歧視性
最高可罰3萬元
對職業中介機構發布的就業信息中包含歧視性內容,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對于職業中介機構提供虛假就業信息,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偽造、涂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其中,沒有違法所得,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會影響的,責令改正,并可處5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會影響的,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會影響的,責令改正,并處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扣押檔案
責令退還并處罰款
按規定,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處以罰款。
其中,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的,扣押5人以上10人以下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用人單位扣押10人以上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產假少于90天
最高可罰5000元
“裁量標準”還對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處罰裁量標準做出了規定。其中單位安排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90天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記者 劉佳雪)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