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0日電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心理援助熱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逐步設立心理援助熱線電話,已開通心理援助熱線的省(區、市)、地市兩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為設立熱線的機構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設備支持,滿足其基本運轉需要,確保熱線的公益性。
為應對經濟社會轉型中出現的各種心理調試不適,向群眾提供便利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詢和心理危機干預服務,減少心理行為問題的發生,衛生部印發了《關于做好心理援助熱線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逐步設立心理援助熱線電話。目前,已有天津、山西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在17個城市建立了熱線。一年來,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在管理措施、技術規范等方面對熱線的建設進行了有益探索,積累了寶貴經驗。
為規范熱線管理工作,衛生部組織制定了《心理援助熱線電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心理援助熱線電話技術指導方案》(以下簡稱《技術方案》),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總結經驗,逐步增加熱線試點
各地要及時總結經驗,逐步增加試點地區,擴大熱線覆蓋范圍。未開通熱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尤其是東部省份,應在2010年底前確定1-2個城市作為試點,按照《管理辦法》和《技術方案》要求開通熱線。
二、嚴格管理,保障熱線的公益性
已開通熱線的省(區、市)、地市兩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充分認識熱線對推進精神衛生工作、促進心理和諧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推動本地區精神疾病預防和心理行為問題干預工作的抓手。要按照《管理辦法》要求,為設立熱線的機構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設備支持,滿足其基本運轉需要,確保熱線的公益性。同時,加大宣傳力度,使公眾逐漸知曉、了解、信任熱線,將熱線打造成滿足群眾心理衛生需要、干預心理危機的便捷平臺。
三、科學實施,強化熱線的專業性
設立熱線的機構要按照《技術方案》要求,選擇具備心理衛生專業基礎、責任心強、能夠勝任熱線接聽工作的人員作為熱線咨詢員,開展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熱線接聽流程,掌握接聽技巧,并定期接受考核。要建立熱線督導制度,聘請資深的專業人員作為督導員,對熱線咨詢員接聽情況進行抽查和指導。衛生部組建“心理援助熱線專家組”,開展熱線技術指導和對熱線咨詢員的專業督導。
四、定期溝通信息,及時總結經驗
各地要認真總結熱線運行經驗,發現問題及時調整,逐步探索出符合本地區實際的熱線運行管理模式。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視情況引導更多具備條件的城市開通熱線。開設熱線的各城市(省、自治區)之間應加強溝通,交流經驗與教訓,必要時可以到起步較早、模式較為成熟的地區現場考察,相互借鑒,取長補短。
衛生部要求,各地要建立熱線電話工作信息報告制度,及時匯總本地區熱線運行情況。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主管處室,應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熱線工作報表以書面形式報送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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