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起,在廈就讀的12萬多大學生,將與廈門本市中、小學生一樣納入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范圍,并與中、小學生的繳費標準一致,總額度為240元,其中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標準為50元,政府對參保大學生按每人每年19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同時,新生未入學前就可參加廈門醫保。
近日,廈門市政府下發了《關于廈門市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
據悉,該辦法的出臺,標志著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已覆蓋到廈門所有的人群,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體系已全部建成。
首開“門診多發病、常見病”報銷先河
昨日,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實施辦法》與《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若干意見》(下稱《若干意見》)相比,最大不同在于,《若干意見》實行門診大病統籌,限定特殊病種如心臟病、白血病、腫瘤、高血壓等病種才能報銷,而廈門市則實行門診醫療統籌,沒有界定病種,感冒、發燒等門診多發病、常見病都能報銷。
據悉,開展大學生門診醫療費統籌,在全省乃至全國均是首創。
此外,記者從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大學生醫保剛剛出臺,該局正抓緊制定具體配套措施,確保2009年高校新學年開始后大學生參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讀外地高校的大學生不納入本市醫保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廈門市轄區內的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外地戶籍以及臺、港、澳、僑籍大學生),可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同時,可以參保的大學生不包括上述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脫產、業余、函授形式學習)以及進修、網絡、廣播電視等學校的學生。
值得一提的是,在校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因此,在外地高校就讀的本市戶籍大學生,按規定須參加當地的大學生醫保制度,不納入本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統籌范圍。
此外,大學生的醫保年度,與本市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的醫保年度一致,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熱點問答
在校大學生如何進行參保登記,又如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這一系列問題備受關注。昨日,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為市民一一解答。
1.在校大學生如何進行參保登記,如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答:2009年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一在今年的9月~10月由所在高校為剛入學的大學生和已在校的大學生,向所在地的地稅部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所在高校負責代收大學生2009醫保年度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并于11月底前將其上繳給地稅部門。
以后年度大學生的參保繳費辦法,在校生的參保登記時間與本市中、小學生一致,均為每年的4月~5月,由所在高校負責代收大學生下一年度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并于每年6月將其上繳給地稅部門。新入學大學生的參保登記時間不一樣,為每年的9月-10月,由所在高校負責代收大學生當年度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并于每年的11月底前將其上繳給地稅部門。
2.在校大學生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后,如何就醫并結算其醫療費用?
答: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后,與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一樣,均為其制發社會保障卡,并憑社會保障卡到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刷卡結算醫療費用,大學生個人只需用現金支付個人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即可,其余部分的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
3.參保大學生在門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如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答:參保大學生在門診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不設個人自付的起付標準,具體待遇為:醫療費不滿1000元的部分,報銷35%;醫療費在1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報銷45%;醫療費在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報銷55%;醫療費在10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65%。
舉個例子,假設一參保大學生年度內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30000元,其中非醫保的費用2000元,其個人如何支付醫療費用?符合醫保規定支付范圍30000-2000=28000元的醫療費用,按以下四個步驟支付(大致統計):第一步,1000元以下的部分,報銷比例35%,個人自付65%,自付1000×65%=650元(余下費用28000-1000=27000元);第二步,1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報銷比例45%,個人自付55%,自付4000(兩者差額,依此類推)×55%=2200元(余下費用27000-4000=23000元);第三步,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報銷比例55%;個人按45%自付;自付5000×45%=2250元(余下費用23000-5000=18000元);第四步,10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65%,個人按35%自付,自付18000×35%=6300元。
綜上統計,納入醫保規定的28000元的醫療費用,個人承擔的費用合計為650+2200+2250+6300=11400元,約占全部費用的40.71%,基金報銷16600元,報銷比例可達59.29%。
4.參保大學生在住院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如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答:參保大學生在住院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也不設個人自付的起付標準,具體待遇為:10000元以下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分別按55%、65%和75%的比例報銷;10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分別按60%、70%和80%的比例報銷;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分別按65%、75%和85%的比例報銷。
假設一參保大學生年度內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50000元,其中非醫保的費用2000元,個人如何支付醫療費用?符合醫保規定支付范圍50000-2000=48000元的醫療費用,按以下三個步驟支付:第一步,10000元以下的部分,在三級按55%的比例報銷,個人自付45%,10000×45%=4500元(余下費用48000-10000=38000元);第二步,10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按60%的比例報銷,個人自付40%,10000×40%=4000元(余下費用38000-10000=28000元);第三步,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級按65%的比例報銷,個人自付35%,28000×35%=9800元。
綜上所計,納入醫保規定的48000元的醫療費用,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4500+4000+9800=18300元,約占全部醫療費用38.12%;基金報銷29700元,報銷比例可達61.88%。
5.參保大學生在校期間患病需轉異地或回原籍住院治療的,應如何辦理轉院手續,其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答:參保大學生在校期間患病需轉異地或回原籍住院治療的,由本人持申請材料、學校證明及本市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轉外就醫證明,經廈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其在異地或回原籍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憑相關憑證按規定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費報銷手續,且必須在下一個保險年度開始后的六個月內(即次年的12月31日之前)辦理報銷手續。
同時,高校在校生進行教育實習、課題研究、社會調查活動等需在異地就醫的,應由所在高校先向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并到所在地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報銷。此外,參保大學生在境外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6.參保大學生寒、暑假期間以及新入學大學生醫療保險待遇生效后發生的醫療費,在醫療費報銷上有何規定?
答:參保大學生寒、暑假期間,以及新入學參保大學生在其醫療保險待遇生效后即7月1日后至入學前,在原籍或長期居住地患病并到其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憑相關憑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費報銷手續。(東南快報 林曉琪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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