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今日起實施。條例規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應當及時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者拖延;同時,鼓勵醫療機構減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救治期間的醫療費用。
明確界定見義勇為行為
條例于3月26日經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自6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的人員,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依法實施的下列行為,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制止正在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抓獲或者協助有關機關追捕逃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的其他行為。
見義勇為英雄獎5萬以上
條例規定,被確認為見義勇為的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授予相應的榮譽。事跡比較突出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2000元以上的獎金;事跡突出的,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給予1萬元以上的獎金;事跡特別突出的,由省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給予2萬元以上的獎金;省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的,給予5萬元以上的獎金,享受省級勞動模范待遇。
鼓勵醫院減免醫療費用
條例明確,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應當及時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者拖延。鼓勵醫療機構減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救治期間的醫療費用。綜治機構應當及時協調解決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救治期間的醫療費用。
根據規定,見義勇為死亡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子女,在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就讀期間,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助學金、獎學金,對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在公辦高中(含中職)以及普通高等學校就讀期間,減免學費,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助學金、獎學金。
據了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具體工作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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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已發見義勇為獎金134萬
本報訊(記者 李廣軍)記者昨日從長沙市綜治委了解到,全市至今已有258人次因見義勇為受到表彰,發放獎金累計達134萬余元。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見義勇為工作,早在1997年,市綜治委便下發《關于獎勵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的有關規定》,并依照規定對見義勇為者進行表彰獎勵。近年來,市委、市政府多次撥專款充實市見義勇為基金,目前市見義勇為基金已達400多萬元,有258人次受到市里表彰,近20人受到省級表彰,6人受到全國表彰,涌現出了“全國見義勇為十大英雄”高春娜、“全國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劉國強、“全國見義勇為好司機”何新軍、鄧維美等一大批見義勇為先進人物。
同時,為進一步完善見義勇為先進人物的表彰獎勵和保障機制,市綜治委、市公安局推出了對群眾抓獲“兩搶一盜”犯罪嫌疑人重獎萬元等系列舉措,極大地激發了廣大人民群眾與違法犯罪作斗爭的積極性。至2008年底,獎勵抓獲“兩搶一盜”有功人員896人次,發放獎勵基金達36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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