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精神病,卻被鄉干部當精神病人送到黃山市第二人民醫院住了10天。事發至今,沒給我合理說法。”在接到休寧縣嶺南鄉村民凌進弟投訴后,記者昨日前往調查。
與鄰相爭致甲亢發作
凌進弟45歲,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女兒在該縣五城鎮中學讀書,家里就她一人,什么農活都要干。去年4月,她和鄰居陳某因一塊空閑地使用權歸屬發生爭執。當年10月19日傍晚,她出外砍柴回家,發現陳某將其堆在該空地的木柴全搬到大門前,堵住大門。
“我患有甲亢,需堅持服藥穩定病情,不能受較大刺激。”凌進弟說,當時她情緒確實激動,拿身上攜帶的柴刀拍打地面,責罵陳某。
當地派出所民警和嶺南鄉干部來后,將其按在地上。隨后凌進弟被帶入車內,她強烈反抗,導致病情發作,大小便失禁,昏迷過去。
隨后,凌進弟被送往休寧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
莫名被送到“精神病院”
凌進弟說,其入院后,趁精神較好時曾到休寧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去,反映自己的遭遇,但被鄉政府派人勸離。
10月24日,嶺南鄉政府工作人員稱其需轉到黃山市第二人民醫院治療。“我沒讀書,很少出遠門,并不知什么醫院能治我的病。”凌進弟說,她當天被送到黃山市第二人民醫院,發現院內鐵門緊閉,戒備森嚴,就感覺不對勁。“我看到病人時哭時笑,有的穿別人的衣服和鞋子,說話顛三倒四,很害怕。”凌進弟問了醫生,才知道該院是治精神病的。
記者查閱凌進弟入院和出院診斷記錄,其被診斷為:急性應激障礙、甲狀腺功能亢進。入院時因受刺激后出現發呆、不語等,出院時這些癥狀基本消失。
“入院時就檢查出我不是精神病,應為我辦理出院或轉院手續。”凌進弟說,可她還是在醫院住了10天。11月2日,在凌進弟的要求和醫生建議下,其被鄉干部轉院到黃山市人民醫院治療,11月26日出院。
出院后,她向嶺南鄉政府提出總額3萬元的賠償要求,但一直未被鄉政府接受。
鄉政府:轉院是醫生建議
昨日,休寧縣嶺南鄉黨委書記兼鄉長胡寶建告訴記者,當初事發時,凌進弟揮舞柴刀責罵,過于沖動,該鄉干部和民警為防安全意外,就奪去柴刀和強行控制她。
“入院后,她言行舉止易沖動,好像精神不正常一樣。而休寧縣人民醫院的出院記錄也稱凌進弟可能存在精神疾病傾向,建議轉精神病醫院治療。”胡寶建說,所以才將其送往精神病醫院。
出院后,嶺南鄉政府和休寧縣有關部門研究后,決定分批給凌進弟7000元“補助”。目前,該鄉已支付凌進弟6000元。(新安晚報 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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