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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部門在湖南郴州一家醫院查獲一批由沒有《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供應的“問題氧”。令人吃驚的是,兩個多月前,該醫院曾因同樣問題被責令整改。
“問題氧”是如何堂而皇之進入醫院病房的?請看本報記者調查。
4月11日,湖南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北院(即兒童醫院)供氧房的一個房間內,靜靜地躺著30個氧氣瓶,與醫院病房正在使用的氧氣瓶一樣,這批瓶的瓶身,也有“旭輝”字樣鋼印和標簽、合格證。不同的是,這批氧氣瓶上還貼著一張字條——“封存區”。
4月1日,有媒體報道,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北院涉嫌用工業氧冒充醫用氧。4月2日,郴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稽查支隊執法人員到北院調查,并抽樣檢驗該院庫存醫用氧。
經郴州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所抽3批醫用氧經檢驗合格,含氧濃度達99.6%,高于醫用氧含氧濃度的99.5%。但是,供氣方卻是一家沒有《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兩個多月前,北院已因從該非法渠道購買氧氣而被藥監局責令改正。
目前,北院黨組書記李細蓮以及綜合辦主任江志已被停職接受調查,涉嫌非法供氣方郴州工業氣體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也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據有關部門稱,4月12日,郴州市紀委對李細蓮的調查將有結果。
兩個多月前已被責令改正,兩個多月后依然使用
“問題氧”的問題由來已久。
郴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羅升平介紹,1月18日下午,郴州市藥監局接舉報稱,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北院購進的一批瓶裝醫用氧存在封口標簽不完整的情況。
1月19日,郴州市藥監局派出稽查支隊執法人員對該院調查,現場檢查發現北院供氧室存有瓶裝醫用氧30瓶,未封口,未標識生產批號,鋼瓶瓶身均有“旭輝”字樣鋼印。醫院稱供貨方為郴州工業氣體有限責任公司,但現場未能提供該公司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材料。
1月26日,執法人員調查郴州工業氣體有限責任公司,現場發現該公司庫存醫用氧11瓶,瓶身均有“旭輝”字樣鋼印,鋼瓶封口處貼有標簽,瓶身貼有合格證。但該公司現場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
當日下午,藥監局向北院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該院必須從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購進藥品。
羅升平說,經調查核實,北院于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間以30元每瓶的價格從郴州工業氣體有限責任公司購進藥品醫用氧10290瓶,使用所得合計303800元,貨值金額308700元;被處以違法購進的醫用氧貨值金額兩倍罰款617400元,罰沒款項合計921200元。
3月31日,有媒體向藥監局反映,北院涉嫌用工業氧冒充醫用氧使用。藥監局派出執法人員赴北院調查,在該院供氧室發現醫用氧68瓶,19瓶正在使用,49瓶未使用的鋼瓶瓶身均有“旭輝”字樣鋼印,瓶口均封有標簽,瓶身均貼有郴州市旭輝氣體有限公司的合格證。
執法人員向北院調查該68瓶醫用氧的進貨渠道,該院稱是3月31日從郴州市旭輝氣體有限公司購進。4月2日,執法人員再次到北院調查時,該院稱醫院今年2月和3月共從郴州市工業氣體有限責任公司購進醫用氧4919瓶。
提供“問題氧”公司的負責人與醫院領導是夫妻
對此,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常務副院長、新聞發言人王誠麗說,對于北院采用無資質供氣商提供的醫用氧氣,就連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很多人都感到不可理解。已懷孕7個月的醫院職工張若荻定期到北院吸氧,她說:“我每次吸的都是這個氧氣。”
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實行集團化管理,北院作為一個醫療區,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
2007年,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出臺經濟活動實施管理辦法,規定醫用氧氣由各醫療區負責總務工作的管理部門會同藥劑科組織實施。
第一人民醫院總會計師張英英說,按照醫院規定的付款流程,應是北院氧氣室簽收氧氣后,由綜合辦公室和藥劑科負責人共同簽名,再交給北院財務主管、北院分管副院長和院長簽字,最后由第一人民醫院財務科付款。張英英說,“對方提供的發票是正規發票,用途是醫用氧,財務科沒有提出異議。”
嚴格的制度,顯然沒有得到嚴格地執行。經濟活動實施管理辦法還規定,超過2萬元的經濟活動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北院每年購進醫用氧氣的費用在30萬元左右,按規定,北院必須提供經濟合同給第一人民醫院。
張英英說:“我們曾經要求過北院整改,第一人民醫院派到北院的財務主管也要求江志簽訂購買醫用氧氣的經濟合同,但后來因為各種原因,就擱置了這個問題。”
按照第一人民醫院的說法,各種原因中,李細蓮和江志是原因之一。
李細蓮是北院的黨總支書記,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江志是北院負責總務工作的管理部門綜合辦公室的主任。
“李細蓮的丈夫就是供氣方郴州市工業氣體有限責任公司的負責人,之間的利益不言而喻。”醫院一干部說,從北院前身鐵路醫院1995年建立集中供氧系統以來,郴州市工業氣體有限責任公司一直就是供氣方。
“罰款僅追溯了一年,但我們和這家公司已經合作了10余年之久。該公司負責人是醫院書記的丈夫,給交易提供了更多便利。”這名干部說。
王誠麗說,這幾年,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發展很快,“問題氧”事件暴露出了醫院管理方面的漏洞。郴州市衛生局醫政科科長周勇也同意這個觀點。他說,北院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具備完整的內部管理構架,再加上外來的干涉,在醫用氧甚至藥品管理方面存在隱患,暴露出管理方面的問題。
醫院承諾對“問題氧”造成的傷害承擔相應責任
“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已經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就地封存了北院的‘問題氧’,并購進和使用證照齊全檢驗合格的生產經營企業供應的醫用氧,向社會承諾對確屬使用‘問題氧’造成健康影響的,承擔相應責任。”王誠麗說。
周勇說,已將該事件向湖南省衛生廳匯報,并請衛生廳邀請有關專家啟動“健康傷害評估”,由衛生廳派遣專家,對投訴的患者逐一進行健康評估。周勇說,目前接到的投訴有10多起,但至于是否因為“問題氧”而引起傷害將由衛生廳有關專家來確定。
郴州市委、市政府對“問題氧”事件高度重視,要求迅速查明情況,嚴肅調查處理。郴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從4月6日到4月30日,集中開展醫用氧專項整治行動,著力打擊醫用氧生產經營使用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全市人民用氧安全無隱患。(王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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