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7日電 據中國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開展人體器官移植項目復核審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未通過復審的醫療機構不得繼續開展人體器官移植工作,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收回其摘取器官《特許證》,并注銷相關診療科目。
通知說,衛生部部定于2009年8月12日組織有關專家開展人體器官移植項目復核審定工作。衛生部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委員會(以下簡稱OTC)復審專家工作組(以下簡稱復審專家組),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的初審材料對有關醫療機構的人體器官移植項目進行審核。復審專家組將審核意見報OTC審定,經OTC報衛生部同意后,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有關規定,對通過復審的醫療機構進行相關診療科目登記,并向社會公布。
通知強調,對于未通過復審繼續開展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責令其立即停止相關診療科目的執業活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通知要求,請尚未按要求完成初審的醫療機構,于2009年8月9日前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上報材料,接受現場審核,并向中國肝臟移植數據中心網站和腎臟移植數據中心網站補報有關數據。逾期未報的醫療機構視為自動棄權參加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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