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從福建省衛生廳獲悉,2010年1月起,福建全省所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必須配備使用《福建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目錄(2009版)》內規定的藥品,原《基本用藥目錄》同時廢止。
《基層用藥目錄》是福建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藥品的依據,收錄藥品共計455種,其中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304種,中成藥151種。《目錄》分兩部分:國家基本藥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307種和福建省增補的非目錄品種148種。為了適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患者的用藥需求,福建省還對44種國家基本藥物增補了48個劑型。
記者了解到,《基層用藥目錄》內的藥品實行“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定價”,并在福建省確定的30%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購入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吳頌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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