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從09年起將學生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昨天(7月9日),天津市教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了《天津市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告知書》,明確了天津大中專學校學生參加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費用報銷管理辦法。大中專學校在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時將管理辦法隨同發放,方便學生在入學前了解。
管理辦法規定,凡符合天津市大中專學校新生注冊條件,取得學籍后,均須參加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是學生每人每年100元(含建立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的保險費),其中個人繳納50元,天津市政府補助50元。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含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繳費期為每年9月份至12月份,待遇享受期為參保繳費當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參保繳費期內未能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手續的學生,在入學一年內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可辦理社會保險費退費。
待遇: 每年門診費超800元可報3成
在一個年度內,學生發生的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30%。在一個年度內,學生發生18萬元以下的住院醫療費,在一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銷比例為65%;在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
學生因腎透析治療、腎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癌癥的放療、化療、鎮痛治療;糖尿病;肺心病;紅斑狼瘡;偏癱;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癲癇;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等十二種門診特殊病種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住院的報銷比例予以報銷。
另外,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按照每人每年15元的標準籌集意外傷害附加保險資金,個人不繳費,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撥。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學生意外險基金予以報銷;超過3000元的,超出部分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報銷。
報銷: 定點醫院就醫只付個人應付部分
參保學生因患病發生的住院、門診醫療費用,在已經實行定點聯網結算或報盤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只需支付個人應付部分,其余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就醫時應持社會保障卡,無社會保障卡的憑戶口簿和身份證。參保學生在非聯網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由學校、托幼機構負責歸集醫療費用單據,統一到所在區縣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報銷。
非天津戶籍的學校學生在原籍期間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報銷范圍和標準支付,其醫療費用應當在返校后一個月內由所在學校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報銷。參保學生臨時外出期間因急癥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報銷范圍和標準支付。參保學生因治療需要轉外地就醫的,需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方可轉出,并相應地提高轉診轉院人員5%的醫藥費用自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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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從業人員 必須參加社保
天津網訊 為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制度,擴大保障范圍,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從即日
起,天津要求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從業人員(不包括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都應按規定參加相應社會保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方面介紹,天津的所有法人單位(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及其職工和從業人員,包括城鎮職工、農籍職工、外地在津從業人員、臺港澳在津從業人員、外國在津從業人員(不包括與我國簽署社會保險繳費互免協議國家的國民)以及其他在津從業人員,都應按照規定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
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自雇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可根據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個人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李海燕 李茜 賈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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