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北京)市法院審理的醫療損害賠償案件,近七成要經過醫療鑒定,其中33%的案件進行了兩次以上鑒定。昨天,在市二中院召開的緩解醫患矛盾座談會上,與會專家表示,解決醫患糾紛急需第三方鑒定機構或鑒定人的加入,才更具公信力。
據介紹,由于醫學的專業性使得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借助一定的專業知識,醫療鑒定就成了大部分案件審理的必經程序。有關資料顯示,全市法院醫療損害賠償案件,36%的案件進行了一次鑒定,33%的案件進行了兩次以上鑒定。而進行醫療鑒定需要一定時間,法官往往難以控制,所以案件審理時間相對比較長。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新寶表示,過去是醫療行政機關組織醫院人員來做鑒定,現在是醫學會組織鑒定,都缺乏獨立性。應該培育獨立于醫院和醫學會的、醫學知識水平較高的鑒定人員,構成第三方鑒定力量,司法程序也應大力扶持此類鑒定。這樣出具的鑒定書才會更具有公信力,對于妥善快速解決醫患糾紛才更有幫助。(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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