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張某在醫院看病期間,輸血不慎感染乙肝。為此,張某把山西某醫院起訴到法院,要求醫院對該事進行賠償。7月26日,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醫院一次性支付張某醫療補償費10萬元,張某今后治療及各項費用自行負擔,與醫院無關。
2006年8月,患者張某以腎功能衰竭尿毒癥進入山西某醫院腎移植血液凈化科進行治療。2008年9月16日,張某經化驗被告知感染乙型肝炎。其后,張某多次找醫院要求進行賠償,但一直沒有結果。后訴至法院請求該醫院賠償其人身損害10萬元。法庭上,醫院對此事實無異議,并表示同意調解。最終經法官悉心調解,雙方達成了上述協議。(程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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