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藥監局9日證實,郴州市兒童醫院曾使用工業氧冒充醫用氧為患者使用,兒童醫院一月份就被查處,然而該院二三月份仍在購買使用工業氧。4日,該院相關負責人已被停職,當地紀委已介入調查。(4月10日《新京報》)
眾所周知,工業氧是用于工業生產及產品加工的氣體。郴州市兒童醫院在臨床大量使用工業氧,無疑是在“大辦工業”,而廣大患者則成為他們生產或加工的“工業產品”。工業氧對人體的危害無須贅言了,郴州市兒童醫院為牟取暴利,無視患者的生命,其行為簡直是在謀財害命。
鑒于在醫療上使用工業氧可能會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國家藥品監管部門一直把醫用氧列入藥品來管理,要求生產、經營醫用氧都要取得許可證,以防止用工業氧代替醫用氧使用的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然而,對于郴州市兒童醫院對患者大量使用工業氧的嚴重違法行為,當地藥監部門顯然有監管失責之嫌。
耐人尋味的是,在郴州市兒童醫院使用工業氧事件曝光之后,當地藥監部門為逃避責任,不惜將其“出賣”——此前藥監局就對醫院進行過查處,醫院屬于屢教不改,且是頂風違法。回過頭來,我們看看藥監局是如何查處醫院的:“1月26日下午,郴州市藥監局向郴州市兒童醫院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該院必須從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購進藥品。”這所謂的“兩個責令”,算是什么查處?簡直是隔靴搔癢,對醫院毫無震懾作用。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醫院一次性購進1萬瓶工業氧,且明目張膽地用于臨床,藥監部門竟毫不知情,其日常監管工作可想而知。
可見,在郴州市兒童醫院違法使用工業氧事件中,監管部門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有關部門也應對當地藥監部門實行責任追究。(張西流)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