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指導意見》近日正式發布,對于《指導意見》中“逐步取消藥品加成,增設藥事服務費”這一核心內容,網友們認為是在糊弄人——據2月24日《羊城晚報》報道,廣東省衛生廳一位副廳長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藥事服務費”不應與“藥品加成”混為一談,甚至以此來抵沖醫生的勞動價值。
《指導意見》提到,改革“以藥補醫”機制,對公立醫院由此而減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設藥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等措施,通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藥事服務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報銷范圍。
藥事服務在我國是個新生事物,在不少國家已是被證明成功的模式。《指導意見》推出“藥事服務費”,與國際接軌,不乏其積極意義。然而,公眾為何不買“藥事費”的賬呢?
藥事服務費是指藥師通過與病人和其他專業人員合作,發現潛在的或實際存在的用藥問題,并予以解決。說白了,藥事服務費就是因為醫院管理的發展,對藥事安全給予高度重視而提出的一個費用支出。
據報道,美國哈佛大學一項研究證明,有藥師參與的藥物治療,可以減少2/3的醫療不良事件和近1/3的醫療費用。然而,細看《指導意見》,不免讓人產生某種誤解,似乎我國將實行的藥事服務費是基于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后,醫院由此減少了收入或形成了虧損,需要“補償”,而不是從藥事服務的宗旨“改善病人醫療質量”來考慮的。假如藥事服務費成了變相的“以藥養醫”,并不能解決目前藥價虛高等導致的看病貴問題。
以藥養醫是現行體制下的怪胎,源于政府方面對醫院投入不足,致使醫院不得不自謀出路。日前某藥房做的一次“百姓缺藥調查”發現,百姓想用卻買不到的,大多是政府降過價的藥品或者價錢便宜、療效明顯的藥品,其中的70%早已不生產了。在19次藥品降價后,百姓到醫院看病照樣貴,在藥店里買藥價格照樣高,藥品降價這項“民心工程”在錯綜復雜的醫藥購銷潛規則面前,難有作為。
同樣,倘若不能從更深層面進行改革,人們有理由擔心,“藥事費”最終可能背離改革初衷。
筆者以為,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不能陷入顧此失彼的泥淖,而要考慮可持續、求適度、行得通的效用。政府的職責是,推動建立一個全民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從根本上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郭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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