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貴的重癥治療費用,成為了一些患者不可承受之重,但是,不管出于什么考慮,都不應該是完全的政府責任撤出。
去年8月,甲流患者的治療由政府埋單轉變為納入醫保報銷之后,昂貴的重癥治療費用,成為了一些患者不可承受之重,有媒體上月調查京城多家三級醫院后發現,甲流重癥患者欠費問題均已不同程度出現。鐘南山院士日前也披露,“國務院有了加強甲流重癥患者的治療的具體措施,卻在地方沒有被落實,現在主要問題是社保部門與衛生部門在扯皮,這令我很不滿意。”
與早期甲流患者享受舉國之力免費救治、病愈之后鮮花歡送的熱鬧場面相比,取消政府埋單政策之后,卻有“廣州3歲甲流男童被棄水溝”、“重慶患者治甲流花掉17萬元”等新聞報道頻見媒體。前后猶如天壤之別的政策公平疑惑,充分說明甲流救治政策,缺少一個更為完善也更為公平的制度銜接,“加強甲流重癥患者的救治工作”因為經費沒有保障而在一些地方落空。
對于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甲流重癥患者,有關救治政策沒有到位,按照規定只有低保等低收入者才可能獲得醫療救助(這種渠道在現實中可能還未必通暢),而中等收入家庭,外來工家庭,動輒數萬元的昂貴治療費用則由他們全額承擔,致使甲流重癥患者欠費問題凸顯;即使參加了醫療保險,也仍只是按照普通疾病的比例給患者報銷,很多治療甲流重癥的特殊藥品都不在報銷范圍之內,仍有相當一部分醫療費用要由患者自己承擔。
因為難堪重負的醫療費用,不僅有經濟困難的甲流重癥患者被迫放棄治療,欠費問題也讓醫院的治療積極性很受影響,甲流患兒被棄尸水溝事件就是其中最為悲哀的典型例證———家屬放棄治療是出于經濟考慮,醫院準許出院也宣稱沒有過錯,那么誰該為悲劇負責?無論如何,答案里肯定少不了甲流重癥患者政府救助機制的缺位。
對重癥患者的救治,不僅關乎患者個體生命安全,也是甲流疫情防控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患者是否參加醫保,都理當重點給予經費救助。甲流重癥患者救治離不開政府的責任托底,即使出于現實原因取消了全由政府埋單的政策,也不應該是完全的政府責任撤出。
現在,加強甲流重癥患者救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已經有了,相關經費卻始終得不到具體落實,而是部門間互相扯皮。如此重大的公共衛生事件當前,公共利益理當遠在部門利益之上,有關部門必須齊心協力以最快速度建立起甲流重癥患者的救助機制,盡快填補貧困患者救治經費的幫扶政策空白,而不是以部門利益為中心互相推卸理應承擔的政府托底責任。(舒圣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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