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等九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正式啟動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工作并明確推進時間表:2009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現零差利銷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筆者以為,《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作為新醫改的一項重要配套性舉措,對于改變目前中國醫療衛生領域高藥價、回扣風盛行等現象將起到積極作用。
眾所周知,流通環節是造成目前醫院藥價畸高的關鍵因素,也是醫療腐敗和“潛規則”的重災區。根據商務部的一項數據,作為商業賄賂的藥品回扣,每年侵吞至少7.72億元的國家資產,約占全國醫藥行業全年稅收總收入的16%。而在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商務部等部門聯合召開的一次治理商業賄賂座談會上,醫藥流通領域的“回扣風”更是成為千夫所指的焦點:一些推銷人員為銷售藥品和醫療器械,以“宣傳費”、“新藥推廣費”、“處方費”等名目向醫院院長、醫院藥劑科以及臨床醫生等大肆行賄,推銷人員一般按藥價5%到15%甚至更高的比例給醫生以處方回扣,讓醫生多開藥,導致消費者吃“冤枉藥”。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是對現有醫療衛生體系中商業賄賂和腐敗現象的制度性挑戰,這其中,流程的公開、透明、公正是保證基本藥物制度能否擔當重任的關鍵。從該實施意見來看,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為主導的藥品集中采購的相關機構實施,并按《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再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產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不必諱言,框架性的基本藥物制度意見依舊存在過程細化的問題,而這些具體的細化舉措也將成為決定基本藥物制度能否真正成為“高價藥殺手”的決定性因素,但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方向毫無疑問是有力和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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