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甲型H1N1流感確診患者鄭重要求院方,不允許媒體記者觀摩其病區內活動視頻。這位患者聲稱自己由于患病,遭遇個人及家庭隱私大曝光,對此十分不滿。他表示:“媒體的關注點應該是我的病情以及國家社會對它的防控,至于我本人是什么身份有多少錢,真的那么重要嗎?希望媒體別再挖我家的事,讓我安靜治療。”
隱私權從來都是一個很難界定的權利。這主要在于隱私權因人而異,并不是所有人都在隱私方面享有平等無差別的權利。就公共人物和普通公民來說,公共人物的隱私權相應就少很多,這與公共人物本身的角色有很大關系。譬如官員作為公權力的掌握者,在理論上就不能在財產信息方面享有隱私權,而應當向社會公布其個人和家庭財產,這主要在于公權力本身牽涉到公共事務,從而與大眾利益相關聯,大眾也就有權要求官員公布財產。而對于普通公民來說,只要是合法產生,財產則由于屬于私人領域的私人產品,通常具有較大的私隱性。具體來說,隱私就是指私人生活中與公共利益無關,且不欲為他人知曉的個人生活秘密。所以,隱私權的持有關鍵要看是否與公共領域產生關系,如何產生關系等等。
對于甲型H1N1流感患者來說,他當然是享有隱私權的。首先在于患者已經被隔離,他并不會也不可能在公共場所進行故意傳染,因此,不會對公共利益產生損害。在這種情況下,患者的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電話號碼、家庭成員狀況等與公共利益無關且本人不欲為他人周知的個人生活秘密和生活信息,均屬于隱私范圍。而且,即使發生與公共利益有關的情況,也不應該由私人來限制患者的隱私權。因為在代議制社會,能代表公共利益發言的僅僅限于經過人大授權的有關部門,任何私人都不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既然私人不能代表公共利益,便無資格干涉流感患者的合法隱私權。
隨意干涉他人的合法隱私權是一項很危險的舉動。如果每個人的合法隱私權都無從保障,那么,今天患者可以被侵害隱私權,明天你我的隱私權也都有可能以各種各樣的借口被隨意侵害。進一步,如果今天我們可以被隨意侵害合法隱私權,明天,我們也就可能被隨意侵害其他任何合法權利。這樣的例子汗牛充棟,教訓比比皆是。甲型H1N1流感患者并非故意感染者,不能因為被動感染了流感病毒,就必須接受剝奪隱私權的懲罰,更不能因為此還要株連其無辜的家人。除非該患者是國家公職人員,并且是在以權謀私過程中被傳染,但在這種情況下,隱私權的被限制也不是由于流感,而是在于公職人員自身的作為不當。
該保護的人權還是要保護。公共利益雖然看起來非常的“政治正確”,但如何判斷公共利益卻是一個技術難度很高的活。即便是政府,也不能輕易界定何為公共利益,這必須經過詳細和深入的論證。不然,假借公共利益之名,卻非公共利益之實,貿然損害私人合法權利,到了最后,就是“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的專斷狀態了。在專斷面前,每個人都可能是弱者。如果該保護的人權不被保護,放任偏激的民粹力量來傷害他人的合法權利,那么,隨著偏狹的情緒高漲,終有一天,民粹主義會搬起石頭砸了放任者的腳,使得社會治理因法治式微而日趨混亂。這才是值得警惕的社會風險。(作者系南方日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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