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醫患矛盾家屬堵門
人民調解雙方消停
今年4月6日,家住沁陽市的白某連續發燒4天,被送往洛陽市某醫院住院治療。4月7日下午,白某因病情惡化去世。白某家屬認為,醫院應該為此擔責。在協調未果的情況下,白某家屬出動幾十人打著白橫幅圍堵醫院。
4月9日,白某的家屬在得知洛陽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專門負責調解此類糾紛后,來到醫調委申請調解。起初,白某家屬以“用藥不當,治療有過錯”為由,向醫院提出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在內共16萬元的賠償要求。
醫調委經審查認為:醫院治療方案正確,但醫院內部管理確實存在一定的漏洞,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不緊密。醫調委一方面向醫院方指出:他們的內部管理不當,存在失職行為。另一方面,又找來白某家屬交流,說醫院確實有管理漏洞,但賠償額也要與責任相當。經過醫調委的多輪調解,醫患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醫方一次性賠償患方5萬元,雙方自愿放棄訴訟或以其他方式再行主張權利。
4月12日,當白某的家屬拿到5萬元的賠償款后,感慨地說:“沒想到這么快,問題就解決了。要是沒有你們,恐怕打官司非得一年半載的才會有結果。”
保險公司組建理賠中心
洛陽市司法局局長武宏偉告訴記者,洛陽市司法局在今年1月份啟動了洛陽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的組建工作,這在全省首開醫療糾紛調解的先河。同時,由保險公司組建理賠中心,根據醫調委的調處結果,向患者支付相關賠償款項。目前,洛陽全市公立二級以上醫院大部分都參加了醫療糾紛保險。
武宏偉介紹,洛陽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的這種模式,下一步將在全市15個縣市推開,醫療風險責任險將向民辦醫院推廣。
“洛陽模式”將向全省推廣
省司法廳廳長王文海告訴記者:我省人民調解工作,早已介入群眾生活中的各個糾紛領域。目前,全省有人民調解委員會57621個,人民調解員24.3萬人,專職人民調解員1萬余人。
洛陽市實行人民調解介入醫療糾紛矛盾后,已成功調解醫療糾紛案18起。鄭州、開封等市地也正在積極努力促成以政府令的形式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機制。目前,省司法廳正協調衛生、公安、保險部門,將這種用調解方式解決醫療糾紛的模式在我省全面推廣。
說法
第三方居中調解
可保證公平公正
省司法廳廳長王文海認為:洛陽市的做法很有價值。按照2002年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一旦醫患雙方發生民事責任爭議,解決途徑有三:醫患雙方協商;衛生行政部門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當中,醫患雙方協商的途徑最為常用,但由于雙方信息不對稱,倘若對同一事件的認知存在較大差異,往往會發生激烈沖突;衛生行政部門的行政調解也常受到患者的質疑,認為衛生行政部門跟醫院是“一家人”,難以做到中立;至于訴訟,對患者而言,要耗費大量金錢和精力,且即使選擇訴訟或者行政調解,還須面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這一關鍵環節。而由于進行鑒定的醫學會與醫院之間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其鑒定結果也常遭到質疑。
第三方調解機制的出現,就像為醫患雙方建立起一片“緩沖帶”。人民調解組織隸屬于司法部門,或隸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為醫患之外的第三方,與雙方都沒有利害關系,可消除雙方顧慮,贏得信任,利于糾紛的化解。而且醫療糾紛調解機構嚴格遵守不收取任何費用的規定。這樣不僅受到了醫患雙方的歡迎,同時因沒有利益驅動,確保了調解結果的公平、公正。(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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