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4月29日召開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保險工作會議上了解到,我區將力爭在2010年底前,徹底解決全區“關破困難企業退休人員”、“醫保啟動前退休人員”、“醫保啟動后退休人員”三類群體的醫療保險歷史遺留問題。
關破困難企業退休人員指:截止 2009年5月31日,自治區及各市縣國有、集體關閉破產企業在關閉破產前已參加養老保險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及國有困難企業已參加養老保險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啟動前退休人員指:在各統籌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啟動之日前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但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啟動后退休人員指:在各統籌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啟動之日后,因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原因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續繳基本養老保險并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但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
參保繳費:對“關破困難企業退休人員”,按2006年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1239元*6%*10年標準繳費(計12743.4元),一次性納入所在地職工醫療保險。繳費資金由中央財政補助和地方各級財政配套資金提供。其中,自治區屬關閉破產國有、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保資金由中央財政補助90%、自治區財政承擔10%;對市縣關閉破產國有、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保資金由中央財政補助60%、自治區財政承擔10%和市縣財政承擔30%。對中央屬國有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保資金由中央財政補助 100%。市縣屬因有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保資金由中央財政補助70%,自治區財政補助10%,市縣財政補助20%。對“啟動前退休人員”,也是按2006 年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1239元*6%*10年標準繳費,一次性納入所在地職工醫療保險。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補助和地方各能財政配套資金提供,其中中央財政補助60%,自治區財政承擔10%,市縣財政承擔30%。對“啟動后退休人員”,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規定,對其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自愿進行補繳,達到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后,納入所在地職工醫療保險。對其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愿進行補繳的,可選擇參加戶籍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寧夏提出2010年1月1日起,要用兩年的時間,妥善解決我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今年底解決退休人員職工醫療保險歷史遺留問題,這一系列舉措表明了自治區黨委政府順民意、惠民生、保民生的決心。(記者 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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