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征求市民意見
醫療糾紛,讓“醫調委”免費調解
患者:專家幫你鑒定更易接受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若損害不大,可自行協商解決;若損傷嚴重,要請交警來解決;撞傷了他人或車輛,則要請保險公司出面理賠。處理醫療糾紛能否也用類似方法呢?
昨日(3日),《鄭州市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調解機制的引入和強制醫療責任險,成為預防和緩解醫患糾紛的兩大重點。這也意味著,我市處理醫療糾紛將有望采取“調委會+保險理賠”組成“第三方”力量。該征求意見出爐后,不少醫院對此方法很期待,認為解決醫療糾紛獲得了又一實質性解決途徑。晚報記者 孫娟 實習生 賈躍龍
設立醫調委
解決醫患糾紛有了第五條途徑
據介紹,以往出現醫療糾紛,一是雙方協商,但缺點是易出現“醫鬧”。二是請求醫療事故鑒定,但由衛生行政部門介入,被患方認為有“父子相護”之嫌。三是提起訴訟,但時間長,成本高。四是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
一位醫院負責人坦承,由于患者、醫療機構、衛生行政部門三者之間彼此信任度不夠,許多醫患矛盾極難化解。
為此,此次征求意見稿則在此基礎上引入了調解機制。意見稿指出,設立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負責本市醫療糾紛調解工作,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不隸屬行政機關 做公正公平的第三方
醫調委究竟屬于哪種性質呢?是隸屬于行政機關嗎?
對此,負責起草該征求意見稿的市司法局基層處楊處長說,醫調委的性質為調解醫患糾紛的群眾性自治組織,不隸屬于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單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調解人員構成也是以醫療和法律專家為主,未來還將要成立專家庫,調解員不僅要有醫學和法律基本知識,還要有較強的溝通說服能力。經費主要來自市、區兩級財政。
索賠5000元以上的可申請調解
根據意見稿規定,醫療糾紛發生后,索賠金額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索賠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醫患雙方應當向醫調委申請調解。
醫調委受理醫療糾紛后,應當指定2名以上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均可聘請律師或者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
醫調委應當自受理醫療糾紛之日起30日內(不包含醫療事故鑒定時間)調解完畢,逾期未調解完畢,醫患雙方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期1個月,到期仍未達成調解協議的,視為調解不成。調解不成的,醫患雙方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等途徑解決。
意見稿指出,若患者已通過衛生行政部門、仲裁、法院等渠道申請處理的,以及因非法行醫而引發的糾紛和非醫療行為引起的其他民事糾紛的,醫調委均不予受理。
醫療責任險為醫院“減負”
意見稿規定,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市屬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其他醫療機構可以自愿參加醫療責任保險。
所謂醫療責任險,是指投保的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在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診療護理工作中,因發生醫療事故、醫療差錯及醫療意外,由保險公司負責經濟賠償。
意見稿中指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或經醫調委、仲裁委員會調解時,醫療機構應當通知保險公司參與。最終,醫患雙方達成協議、仲裁委員會的調解書或裁決書、人民法院調解或作出生效判決的,保險公司或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調解協議、裁決書或判決及保險合同及時向患方支付賠償金。
據了解,河南省幾家醫院早在2002年就開始試行醫療責任險,而時至今日,鄭州市購買醫療責任險的醫療機構卻仍只有10多家,而且能投保的保險公司也為數不多。
一位專家告訴記者,這一保險一直推行不好是因為缺少一個重要環節——第三方調解制度和統一投保機制。對此,市衛生局負責人表示,未來將在廣泛聽取醫療機構及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保險方案,通過招標確定承保公司,醫療機構投保醫責險,使醫調委達成的賠償協議得到及時理賠。
【各方觀點】
律師:合理安排人員比例,保證調解公正
坦言律師事務所創辦人燕雪松律師說,打醫療糾紛官司“其實很累”。他認為,醫療糾紛的處理確實需要一個第三方機構存在。類似法院這樣的獨立機構,通過調解可以提前“消化”司法程序無法解決的矛盾,達到雙方的共贏。
如何保持醫調委的獨立性,燕雪松律師認為關鍵問題在于調解人員的構成。“和醫療機構有關系的人員要少于一定比例,把這個人員額度控制適當,就可以保證調解的公平和公正。”他同時建議,將醫療事故鑒定程序的確認權和處理醫患糾紛同時進行,這樣將大大減少醫療糾紛的處理時間。
醫院:減輕醫院壓力
一家醫院的副院長表示,對于這個征求意見稿“舉雙手贊成”。他說,如今醫院盡管實施了一系列的措施,但醫療糾紛的數量仍然沒有明顯下降,他們也感到很無奈,目前醫院和患者之間普遍缺乏信任。
“在患者中有個普遍說法,叫‘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老實人吃虧’,有的患者干脆設靈堂、貼大字報,醫院一旦涉及糾紛,要耗費大量的精力。”這名負責人表示。
趙先生的姥姥近日因胃癌在我市一家醫院進行手術,盡管手術很順利,但他心里總感覺不踏實。對于醫院,許多患者心中仍然抱有“不信任”的態度。
“如果醫療過程中出了事,有一群專家幫你鑒定,而不是由醫院來說,我想可能更容易接受,也不容易有極端態度。”趙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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