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凡我市(寧夏銀川)的駐店藥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虛掛、兼職、誤導消費者。這是銀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全區率先出臺的《藥品零售企業駐店藥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出的明確規定。
駐店藥師是否在職在崗認真履行職責,直接影響到藥品質量安全和群眾用藥安全。銀川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辦法》,旨在從制度上加強對藥師執業的管理,規范藥師的執業行為,確保群眾用藥安全、合理。
《辦法》對駐店藥師的繼續教育、定期體檢、簽字留樣、請假銷假、掛牌上崗、用藥指導、離職離任等都作了具體規定,同時明確規定駐店藥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虛掛、兼職、誤導消費者,若發生虛掛、兼職、擅自離職等行為的,將記入由藥監部門建立的駐店藥師履職檔案中,藥監部門將根據記錄情況,建議我市零售企業駐店不再聘任其為駐店藥師。(記者張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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