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常務會議9月22日審議通過了《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實行省級統籌后,養老保險跨地區轉移接續將更加順暢和方便。
實行省級統籌后,全省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政策將統一由省里制定,各市、縣(市)不得另行制定。各地在市、縣統籌期間出臺的不符合國家和省要求的政策,將逐步加以規范,同時積極穩妥地清理歷史遺留問題。
逐步統一全省各類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繳費基數和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按照省政府2007年出臺的《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執行,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目前省政府規定的各地單位繳費比例為20%、21%和22%三檔,實施省級統籌后,將在確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將單位繳費比例統一到同一水平。
職工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費。其中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個人繳納8個百分點,個體工商戶主為其繳納12個百分點。
統一編制和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各地基金預算內的收支缺口,省綜合考慮省級統籌調劑金運行及結余情況、各地上繳調劑金情況和工作績效等因素給予適當補助,其余由地方適當運用當地歷年基金結余、財政資金配套補助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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