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養老院床位三成空置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柳紀綱表示,本市目前老年人口數量為254萬,占人口總數的15%,年平均增長率為4.9%,呈現人口老齡化發展速度快的特征。根據預測,到2020年,老年人口數量將達到350萬,2050年將達到650萬,養老問題已迫在眉睫。
但檢查組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一方面由于歷史上對養老院建設投入不夠,造成養老院床位數量與需求缺口較大;另一方面因建設布局不盡合理、有的服務功能不全或缺乏專業隊伍、服務水平不高等原因,造成現有養老院床位中有近三分之一沒有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床位空置率較高。
本市老年人口高達254萬,而養老院床位有三成空置。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服務機構也存在機制不健全,運行、監管不規范等問題。昨天,針對老年人權益保護問題,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提出了對實施了14年的《北京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的修改意見,認為本市要探索養老院醫療服務與現行醫保制度銜接,滿足養老院醫療服務需求。
社會力量養老不健全
目前全市共有各種類型養老院339家,4萬余張床位,其中公辦養老機構214家,床位1.9萬張,民營養老機構125家,床位2.2萬張。民辦養老機構的發展速度已經超過了公辦養老機構,但作為政府有益補充的社會化養老服務水平并不高。柳紀綱說,目前本市社區養老服務處于起步階段,引進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的體制、機制不夠健全,市場準入、運行、監管不規范。家政服務、日間照料、精神慰藉等為老服務項目短缺,空巢老人、高齡老人家庭急需的家政服務人員不能滿足需求,生活半自理老年人的護理需求缺口更大。
建議 養老院看病醫保報銷
針對存在的問題,市人大常委會認為,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出臺配套的管理辦法,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的積極性,提高養老服務的社會化程度。對現有養老院要進行必要的改造,提升服務水平,提高使用效率。同時要探索養老院的醫療服務與現行醫療保障制度相銜接,滿足養老院醫療服務需求。在保障條例中增加發展養老服務的相關內容,以便政府綜合利用行政、法律和經濟等手段,有效整合社會資源,推進養老服務業的發展。
“今后的養老院應該兩條腿走路,對于公立的養老機構,主要針對一些低收入老年人、需要特殊護理的老年人,或是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而民辦養老院可以針對社會不同的需求,服務和收費都可以多層次。”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辦公室巡視員劉振宇說,現在很多老年人小病都在養老機構辦的醫院治療,大病才轉到醫院。但對于一些自理困難或行動困難的老年人還是非常不便。如果能讓老人在養老院看病又可以享受報銷,將大大方便老人的就醫。
馬上就訪 政府主導地位體現在法律監管
市老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本市計劃到2020年有14萬張養老床位,但目前一張床位的成本在8萬到10萬元之間,全靠政府并不現實,必須引進社會力量。但政府主導地位主要體現在法律法規的引導、規范和監管。民政部已經啟動《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修改的調研工作,并擬將這一政府規章上升到法律層面。
對于社會力量進入養老服務業的法律問題,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辦公室巡視員劉振宇說,以前立法主要是從政府角度出發,協助政府做好社會管理,但在民生領域、協調各種關系的立法方面確實略顯不足,人大已經提出要加強民生領域的立法,平衡各種關系。
個案 民辦養老院陷租金糾紛被判騰退
2008年,位于朝陽區的民辦嘉德老年公寓因拖欠租金一審敗訴,被勒令騰退。在等待終審判決的一年多時間里,老年公寓并未騰退,百余老人仍在此養老。
2005年,嘉德老年公寓法人代表王巖以月租3萬元的價格獲得村里一塊土地的使用權,投入700多萬元建起老年公寓,入住老人也從一個、兩個到現在的100多人、100間房和220張床位。但經營不久,嘉德老年公寓就陷入租金糾紛,村委會將老年公寓告上法庭,要求補交租金并騰退土地。
2008年朝陽法院判令王巖騰退土地,并支付補償款70萬元、違約金68萬元等費用。“我的財務沒有問題,我也有能力經營養老院,我不服判決。”王巖提出上訴,目前正在等待終審判決。王巖說還沒有做搬走的打算,老人也在繼續招募。
“我們非常擔心這些老年人的未來,我們也積極地和民政局聯系為他們尋找安身、疏散的途徑。”當地政府表示,王巖占用村里土地,拒不交付租金不騰退也不合作,嚴重影響了村里的整體建設。
“因為這場官司,確實已經有老人離開了養老院,但我們不想走,我們覺得這兒風景好、環境好,住得也習慣了。至于糾紛問題應該由院方和村委會協調。”記者在養老院采訪時有老人這樣表示。
“嘉德老年公寓不是普遍問題只是一個個案,但它也確實反映出民辦養老機構管理不規范、法律法規不健全的問題。”市老齡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以前也出現了一些養老院經營初期很完善,但中途想擴大再經營,由于投資不慎就一蹶不振了。
朝陽區民政局負責人表示,對于民辦養老機構,政府主要負責行政審批,并對他們進行年檢,包括消防、衛生等。財務審計也有涉及,但主要是審計政府補貼資金有沒有挪用、養老院贏利資金有沒有挪用等情況,其他問題的管理都沒有法律依據。
市老齡委介紹,從2007年開始,民辦養老院的數量超過公辦養老院,并一直在發展壯大。但由于發展比較快,政府的相關規范并沒有跟上,比如現在最直接的法律依據只有10年前頒布的《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以及2000年頒布的《北京市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辦法》,這兩部法律規定原則性較強,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問題沒有遵循標準。(郭愛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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