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平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6·21”醫患糾紛群體性治安事件最新進展: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另3人取保候審。
就在南平醫療沖突6天后,一名女嬰在三明第一醫院死亡,家屬圍堵醫生,當事醫生嚇得從五樓窗戶跳出,嘴唇縫了五針,右腳縫了六針。
我省接連發生兩起醫患沖突事件,引起社會的關注。在兩起糾紛前,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省衛生廳、省司法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在全省建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的通知》,要求我省各縣(市、區)年內要設第三方調解機制,二級以上醫院要建設人民調解室。在兩起醫患沖突背景下,這項機制的出臺尤其引人關注。
政策發布 專職調解員 從社會選聘
根據《通知》,縣(市、區)所設立的醫患糾紛第三方機制,即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本轄區范圍內的醫患糾紛(含省、設區市級醫療機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設主任1人,必要時設副主任,選聘2~5名人民調解員。專職人民調解員由向社會選聘熟悉醫療法律法規及業務的人員組成,任期3年,可連任或續聘。司法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共同組建的法學、醫學專家庫專家作為醫患糾紛兼職人民調解員。
此外,二級以上醫院均應設立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室,并配備工作人員。
據悉,今后我省還將出臺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制度的細則。
書面、口頭均可申請調解
醫患糾紛當事人(患者或家屬和醫療機構)申請調解糾紛,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醫患糾紛調委會調解醫患糾紛,應當指定1名專職人民調解員為調解主持人,并可由患者或家屬從專家庫中選擇兼職調解員。遇到重大復雜糾紛,可指定若干專兼職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必要時可請當地鄉鎮(街道)和患者常住地人民調解員參與。
調解主持人應當采取靈活多變的方式方法,開展說服疏導工作。調解不成的,要引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最后,經調解成功的,應制作調解協議。
政策背景 醫療糾紛升級 解決渠道“腸梗阻”
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文件的出臺跟這些年來不斷增多的醫患沖突分不開。
記者了解到,2006年到2008年,南平10個縣、市、區的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554起,三明從2005年至今共發生醫患糾紛171起。
按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患雙方可通過雙方自行協商,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方式解決。為何我省還頻頻發生家屬圍攻醫院、打砸醫療設備等沖突事件?
記者采訪過一起醫療糾紛的患者家屬,他們告訴記者,無論是向衛生部門提出申請,還是向法院提出訴訟,都要以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為依據。而在當前,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又是醫學會組織的,由各家醫院專家組成。
“自家人做鑒定,很可能偏袒。老百姓對這些途徑信心不足”,這位家屬稱,醫療鑒定周期長,患者也耗不起。如果患者與醫院協商,醫院經常會拖而不見,有時態度強硬,加上患者剛遭遇不幸,家屬很容易被激怒,通過非理性行為維權。(海峽都市報 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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