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衛生部發布的《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對醫療機構的不良執業行為進行記錄和評分,記錄和評分結果將作為醫療機構校驗的依據。
校驗是指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醫療機構的基本條件和執業狀況進行檢查、評估、審核,并依法作出相應結論的過程。今后,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建立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對醫療機構的不良執業行為進行記錄和評分。具體辦法和記分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不符合規定的醫療機構將被暫緩校驗或注銷。(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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