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和衛生部今年2月10日發文,進一步明確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檢測項目。這意味著,大三陽、小三陽患者在日后的就業中將得到更平等的對待。
記者昨日了解到,雖然正式文件還未送達,寧波市已有個別醫院就業體檢停檢乙肝項目,但考警察等職位仍需檢測這個項目。
個別醫院
停檢乙肝項目
三部委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下簡稱通知)。
昨日記者咨詢寧波市幾家醫院體檢中心獲悉,雖然正式文件還沒有送達,寧波市第一醫院和鄞州區人民醫院已全面停止就業體檢中的乙肝項目檢測。
寧波市第一醫院錢主任告訴記者,寧波市衛生局曾下文要求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將乙肝表面抗原檢查作用人單位、用工體檢的常規項目,但之前如果用工單位提出檢測要求,中心會在征得求職者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而寧波市第二醫院體檢中心方科長則表示,在沒有收到紅頭文件前他們暫不停止檢測,不過,為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就業權利,他們即使檢測出求職者是大三陽、小三陽攜帶者,也會在體檢表中寫上合格,并不影響其就業。
不少企業要求職工
做乙肝檢測
錢主任說,雖然有關部門三令五申在就業體檢中取消乙肝項目檢測,但用工企業犯禁的不少。30%以上用工企業會委托他們對職工作乙肝項目檢測。
鄞州區人民醫院體檢中心何科長告訴記者:有時當醫生告訴求職者可以拒絕接受乙肝檢測時,求職者依然堅持要檢測。他們說企業要求的,不得不檢。
此次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也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對違反規定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
考警察仍要查乙肝
不過,在考警察時,考生依然要接受乙肝項目檢測。
昨日,記者在寧波市人事局官方網站上看到《2010年寧波市提前組織錄用職位公務員考察辦法》的通知,里面鏈接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規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酶標法檢驗陽性和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酶法檢驗40單位以上者不能錄用。
“體檢對警察的肝功能要求很高,”寧波大學附屬醫院急診科陳主任解釋說,上述標準表明,不僅大三陽、小三陽考生會被拒之門外,因喝酒或疲勞引起的肝功能異常的考生也無法通過體檢。
對此,寧波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工作人員表示,寧波市公務員錄取體檢辦法執行國家統一標準,并沒有因三部委下發的通知有所改變。
記者同時從寧波市人事局了解到,事業編制考試基本參照公務員體檢辦法,除餐飲、幼兒教育等特殊行業要求乙肝項目檢測外,其余之前已不再對此設限。(記者 周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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