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大醫院里人滿為患,一號難求,而基層社區醫療機構卻冷冷清清,門可羅雀。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剛出臺的新醫改方案將加快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放在了重要位置。方案提出,3年內全國將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1.1萬個社區衛生服務站。
但成都一位市民最近遇到的煩惱卻對社區醫療提出了更深刻的問題。市民陳小姐近日在華西附二院開了針藥,但走遍了片區內的社區醫院和各類醫院,卻沒有一家愿意接受非本院藥物。記者調查發現,拒絕注射非本院藥物,已成為成都大小醫院的“行規”。
市民煩心 守著3家醫院打針還得跑華西
家住太升路的陳小姐家旁邊有太升路衛生服務中心、成都市兒童醫院和一家民營的永康醫院。但三家醫院都拒絕給她兒子注射華西附二院開的針藥,只打本院的藥。無奈,陳小姐只有每天下班后帶著孩子打的到華西門診打針。陳小姐無奈地說:“不是提倡到社區醫院就診嗎,為什么連針都打不了呢?”
記者調查 拒絕注射非本院藥成“行規”
記者隨后對市內10余家醫院進行調查后發現,陳小姐遇到的情況絕非個案。
社區醫院:要打針必須“轉方子”
在位于青羊區婦幼保健站中的太升南路社區醫療服務中心,幾位護士一聽說是外醫院開的藥,立刻就態度鮮明地表示:“我們只注射本醫院的藥。我們醫院有明確規定,哪個打了外面的藥哪個負責。”一位護士還好心地建議,如果覺得不方便,可以“轉方子”,也就是在社區醫院掛個號,再找這里的醫生重新開個處方,然后在本院拿藥,這樣就可以每天在這里打針了。
簇橋華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接受記者電話咨詢時也表示,他們注射藥物“不對外”,只用自己的藥。
市級醫院:不代注是“行規”
在成都市兒童醫院門診,一位女醫生也表示,醫院規定門診只認本醫院醫生開的處方,本醫院藥房出的藥。市兒童醫院當天值守院長熱線的一位醫生則表示,拒絕代注其實已經是各家醫院的慣例,也算是一個不成文的“行規”。隨后,記者又電話咨詢了市二醫院和三醫院,結果得到了相同的答案。二醫院門診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不接受是醫院的一種“自我保護”。
崇州市人民醫院院辦一位工作人員也明確表示不接受外帶藥。
民營診所:衛生部門有規定
社區醫院不行,市級醫院也不行,那民營醫院和私人診所應該可以吧?沒想到,在太升路口的永康醫院,接待臺的護士斬釘截鐵地拒絕了記者代注的要求。在水碾河一家私人診所,一位女醫生也拒絕了記者代注的要求。
在記者調查的成都市10余家大小醫院中,唯一的例外是雙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這里的醫生表示:“只要有醫院的發票和醫生處方,能夠證明藥物的出處,除了青霉素等有過敏反應的藥品,常規藥物都可以打。”
新聞背后
衛生部門:“原則”背后的尷尬與困境
那么,對于醫院代注,作為主管部門的市衛生局在管理上是否有明文規定呢?
衛生局:原則上醫院對常用藥應代注
“原則上,對于常用藥品,醫院在明確藥品來源的情況下,是應該可以代注的。”作為分別管理市級醫院和社區醫院的成都市衛生局醫政處和基婦處都給予了這樣的答復。市衛生局基婦處分管社區醫療的秦麗霞對記者表示:“社區醫院的宗旨就是為了方便群眾,讓老百姓在家門口就能看病就醫。因此,從原則上講,市民可以自帶外醫院開的針劑到附近的社區醫院注射。”
市衛生局醫政處的張志強也表示:“大的原則是,為了方便患者,對于非特殊藥品,二醫院的藥拿到三醫院,三醫院應該可以代注。”
“原則”之外無法可依的尷尬
但問題在“原則”之外。關鍵是,醫院有無權利拒絕患者代注的要求?如果患者能夠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藥品來源安全,醫院就必須對患者提供服務?如果醫院再予拒絕,患者有無權利投訴醫院?對此,衛生部門的態度就不再堅決。
秦麗霞表示,由于沒有任何正式文件要求醫院必須提供代注服務,因此要求醫院為患者提供方便只是“口頭上的”。但在目前醫療糾紛不斷的情況下,醫院的自我保護可以理解。張志強也表示,目前對于醫院代注并沒有明文規定,各個醫院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自己的管理制度,對于不明原因、不明來歷的藥物,有權拒絕代注。
當醫療風險遭遇追責機制缺失
事實上,醫院拒絕代注并非簡單的“是與非”的問題。從成本上講,對于醫院而言,代注收益只有幾塊錢,但承擔的醫療風險卻可能很大。兩者之間,選擇不言而喻。
一位曾任衛生局官員的人士對記者坦言,在目前醫患矛盾突出、醫療糾紛不斷的情況下,醫院當然會舍去方便而選擇確保安全。另一位市級醫院相關領導也對記者表示,在《醫療事故管理條例》出臺后,醫生的執業風險和醫院的法律風險大大增強,但對醫院的權益保護卻顯得不足,這讓醫院變得越來越小心,當然先顧自我保護。
“如果我是醫生,也不敢接外來藥。”成都市政協委員,市藥監局原副局長唐玲麗直言。她認為,醫院選擇極端的方式拒絕外來藥品,一是因為目前醫療糾紛很多,藥物質量難以保障;二是出了問題,責任很難界定。特別是對于社區醫院而言,更不敢冒險“接招”。
唐玲麗還認為,醫院不敢接外來藥,與規章制度中存在的漏洞有很大關系。藥物很特殊,不同的批號都會出問題,信息不全的處方和發票,出了問題根本無法追究責任。”她表示,在沒有建立完善的制度前,醫患雙方都不能得到保護。因此,醫院不敢冒風險,保護自己的做法可以理解。
解決之道 醫院藥品可否“一本通”?
根據新的醫改方案,基層社區衛生機構將加速發展。在這樣的背景下,“打針難”問題是否能解決呢?記者在網絡上查詢后發現,目前全國各地關于醫院代注問題的明文規范極少。
今年1月,浙江省衛生廳公布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藥物的指導意見》,對社區醫院代注藥品作出了詳細規定,規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以方便群眾為原則,開展外配注射藥物的使用工作。
唐玲麗也提出,醫院代注問題解決起來其實不復雜。“比如醫院的處方和發票要高度對應,注明藥品批號,這樣其他醫院就可以放心接手。”她還提出,現在成都市各醫院已經實行了病歷一本通,病歷上不妨注明醫院開出的詳細用藥信息,包括種類、批號等。另外,醫院間還可以建立聯網數據庫。
成都市衛生局是否考慮過出臺類似浙江的指導意見?秦麗霞表示,他們也考慮過出臺類似的規范性文件,但“要出臺一部法規會涉及多部門多渠道,還需要研究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因此還需要時日。(成都商報 張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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