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是為享受網上購物的方便,不料卻被網站“套牢”的韓女士很郁悶。前些日子她在某購物網站上訂購商品,并將現金匯給賣家指定賬戶,可沒想到網站無故將訂單取消了。
她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況下,要求退款。而賣家卻只同意將款項退還到她在該網站的賬戶內,意味著這筆錢只能在此網站再次購物使用。這種“退款”方式豈不是“套牢”消費者嗎?
與韓女士遭遇有所不同,萬先生則是以另一種方式被網店“套牢”的。他在一網店購買的音箱存在質量問題,在交涉時,網店卻要求將商品以快遞形式寄回更換。萬先生要求該公司賠償快遞費用,該公司卻只同意返還60分積分。按照該網上商城的規定,客戶積分滿100分才可折算為現金在購物時使用,也就是說萬先生只有繼續消費將積分攢夠100分后才能在消費時折抵現金。
來自北京市工商局、市消協的消息表明,三月份“12315”、“96315”受理因網上購物引發的投訴,占該月互聯網類投訴的74.42%,較去年同期增長1.46倍。
據了解,12315已受理上述兩位消費者的投訴。北京市工商局、市消協明確表示,上述案例中,經營者拒絕退還消費者現金貨款的行為,限制了消費者再次消費時的自主選擇權及公平交易權。(姚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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