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東莞4月13日電 (張軍杰))《消費者投訴東莞聯通斂財無道》報道發表后,在社會上引發了強烈的反響,很多讀者致電記者,訴說曾遇到的種種雷同的事情。有律師表示,如果當事人需要的話,他可以免費提供法律支持。
日前,記者收到了東莞聯通的來函,函件中解釋:本次活動主要是向老用戶開展的聯通新業務體驗活動,內容主要是免費(體驗期每月贈送5元,贈款用于抵扣156彩信郵箱)向用戶提供156彩信郵箱體驗服務。
函件中還解釋曾向用戶發出:“聯通客戶回饋活動,將免費贈5元/月彩信郵箱請您體驗,4月25日結束,如您不想參與,請在21日前發N到1001076904003”的短信通知。3月24日為讀者開通該體驗服務,并于當天贈送5元費用抵扣該業務當月月租費,同時發送“贈款到賬”的通知短信告知。
就東莞聯通的解釋,記者聯系到投訴的消費者,該消費者表示只收到他們所說的“成功定制156開通的”短信開通,第二天到東莞聯通營業廳咨詢該短信內容時,發現被扣去5元錢,營業員當場打短信上的電話號碼咨詢具體情況后,才再次接收到“贈送5元話費用于抵扣郵箱業務費”的短信,并把手機上的短信重新翻閱給記者,記者發現短信收取時間并不是像聯通函件所敘“3月24日開通并于當天贈送5元費用”而是在3月27日7點52分才收到短信“贈送5元話費用于抵扣郵箱業務費”的短信,通過該消費者的電話通信記錄顯示,該消費者在3月26日12點48分打10010,以此證實該消費者在東莞聯通營業廳咨詢過的事實。
另一位消費者只是接收到“成功定制156開通”的短信通知,在文章報道后也就是3月8日下午收到了退訂的短信。該消費者對東莞聯通拒不承認有強迫交易行為的解釋極為不滿,稱“東莞聯通這種行為是侵權行為,為什么不在開通該業務前咨詢消費者而要消費者發短信,難道這不是侵權行為?扣去我的費用沒有經過我的同意還不是強迫行為?說什么事后贈送,那是他們公司自己的增值服務項目和強行扣取我的費用完全是兩碼事。”該消費者一再表示,一定要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強力要求記者公布自己的電話:13169549118,歡迎其他被東莞聯通扣取這種資訊費的消費者和他聯系,共同或幫其代理提起法律訴訟,狀告東莞聯通。
記者就此事再次咨詢專家律師,律師表示,沒有經過消費者的同意,強行扣取消費者的資訊費和事后贈送活動是兩個不同的法律行為,造成了強迫交易的事實,在法律上完全構成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的行為。
記者還就此事采訪了東莞物價局相關部門,該局稱這種行為屬于亂收費行為。
記者還將密切關注事情的進展,進行跟蹤報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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