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第6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多項政策規定,并將于今年4月10日起施行,對應的原有政策規定同時廢止。
據了解,獲得通過的規定包括《軟件產品管理辦法》、《建立衛星通信網和設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規定》、《無線電臺執照管理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電信設備抗震性能檢測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以及《稅控收款機生產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等。
其中,新《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值得關注。該管理辦法提及,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公司必須是國有股權不少于51%。這意味著目前躍躍欲試的外資及民營資本難以控股經營基礎電信業務。
該管理辦法還指出,“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
記者觀察到,申請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注冊資本限額較之前的有所下調: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由2億元降為1億元;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由20億元降為10億元。
業內人士認為,電信企業的注冊資本門檻的降低將有利于計算機網、有線電視網運營商與電信網的三網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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